长沙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日期:2019-02-20   来源:  长沙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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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长沙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长沙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长沙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1、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2019年部门收支总表

   3、2019年部门收入总表

   4、2019年部门支出总表

   5、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

   6、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

   7、2019年政府性基金支出明细表

   8、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9、2019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10、2019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长沙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

  长沙县司法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为: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司法局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传递司法信息,做好撰写各类综合性文件、报告等文秘工作;做好司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资格考试工作。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普法教育规划和普法培训计划,指导监督检查全县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工作。

  (三)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检查监督司法行政干警执法、廉政情况,加强廉政建设,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工作。组织司法员、人民调解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培训,指导司法所全面开展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律服务工作。

  (四)管理全县律师工作和公证工作,管理全县的法律服务市场、社会法律服务机构、企业法律顾问室,管理本县的仲裁登记和仲裁机构。

  (五)指导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六)担任全县各级政府的法律顾问,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长沙县司法局内设办公室、财务室、宣教科、基层科、法律服务管理科、社区矫正科、法律援助中心、148法律服务中心及18个乡镇街道司法所、新长沙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长沙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办公室、长沙县“四级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长沙县司法局挂牌,长沙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设在长沙县司法局。、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长沙县司法局部门预算只有局本级预算。


  第二部分 长沙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 2223.2 万元,较上年减少78.6万元,减少3.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223.2 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 0 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 2223.2 万元,较上年减少78.6 万元,减少3.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2223.2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 0 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2223.2 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1615.2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 608 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基层司法业务经费 91 万元,主要用于律师进社区 83 万元、刑释帮教 8 万元;普法宣传经费 185 万元,主要用于法律宣传 65 万元、城区法治文化公园 120 万元;法律援助经费 100 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案件补助;社区矫正经费 70 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学习、培训等支出;其他司法支出 147 万元,主要用于、专家矛盾调处 45 万元、四级三调和人民调解 15 万元、法治文化公园 72 万元;调解救助金 15 万元。三湘司法公正行 15 万元,主要为县人大项目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无。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局本级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445.2 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 2.9 万元,上升 0.6 %,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公车改革增加了干部车补。

  2、“三公”经费预算。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14.5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4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0.5 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8年减少 19.5 万元,“三公”经费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公务用车改革等,使得“三公”经费本年度比上年度预算减少 57 %。

  3、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337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97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192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48 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18年9月1日,我局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3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2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1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0 套。

  5、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司法局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2223.2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615.2 万元,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608 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2223.2 万元。

  2019年司法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608 万元,其中:基层司法业务经费 91 万元,普法宣传经费 185 万元,法律援助经费 100 万元,社区矫正经费 70 万元,其他司法支出 147 万元,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608 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有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支出。

第四部分 长沙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1、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2019年部门收支总表

  3、2019年部门收入总表

  4、2019年部门支出总表

  5、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

  6、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

  7、2019年政府性基金支出明细表

  8、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9、2019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10、2019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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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2月20日


相关附件下载:
长沙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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