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日期:2018-08-24   来源:  长沙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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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县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长沙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长沙县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1、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报表

  2、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3、2017年收入决算表

  4、2017年支出决算表

  5、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明细表

  6、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7、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长沙县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长沙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长沙县司法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为: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司法局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传递司法信息,做好撰写各类综合性文件、报告等文秘工作;做好司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资格考试工作。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普法教育规划和普法培训计划,指导监督检查全县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工作。

  (三)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检查监督司法行政干警执法、廉政情况,加强廉政建设,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工作。组织司法员、人民调解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培训,指导司法所全面开展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律服务工作。

  (四)管理全县律师工作和公证工作,管理全县的法律服务市场、社会法律服务机构、企业法律顾问室,管理本县的仲裁登记和仲裁机构。

  (五)指导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六)担任全县各级政府的法律顾问,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长沙县司法局内设办公室、财务室、宣教科、基层科、法律服务管理科、社区矫正科、法律援助中心、148法律服务中心及18个乡镇街道司法所、新长沙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长沙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办公室、长沙县“四级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长沙县司法局挂牌,长沙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设在长沙县司法局。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长沙县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长沙县司法局本级

  第二部分:长沙县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1、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报表

  2、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3、2017年收入决算表

  4、2017年支出决算表

  5、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明细表

  6、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7、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长沙县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长沙县司法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7年度收入总计3369.48   万元,支出总计   3369.48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1250.58 万元,增长59   %。

  二、关于司法局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369.48   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占总收入的100%。

  三、关于司法局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 3369.48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3217.14 万元,占本年支出的 95.4 %;项目支出152.34  万元,占本年支出的4.6  %。

  四、关于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369.48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1250.58 万元,增长59   %。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3369.48  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基本支出 3217.14 万元,占 95.4 %;项目支出152.34,占4.6%。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907.11   万元,支出决算为3369.48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6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年中追加安排2016年年终奖励性资金等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二是部分项目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根据工作需要,年中追加安排部分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其中: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位1907.11,支出决算为3217.14,完成年初预算的176%。主要原因为2016年度奖励性工资和2017年度奖励性工资为年中调整增加。

  六、关于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3217.14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13.39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长沙县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  万元,支出决算数为  万元,完成预算的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万元,完成预算的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  万元,完成预算的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万元,完成预算的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  万元,下降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 万元,增长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  万元,下降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 万元,下降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 …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21.35万元,占 78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6万元,占 22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全部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 个,累计 0 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21.35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21.35 万元。主要用于公车修理、加油、保险 等。2017年,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6万元。主要用于全国法制县验收、省、市领导及周边县参观学习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2017年共接待国内来访60  批次、 500 人次(包括陪同人员)。

  八、关于司法局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 0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0  万元,增长 0  %。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003.75  万元,比2016年增加468.05   万元,增长87  %。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全面完成乡镇司法所收编建所工作完成,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337.02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4.52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182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5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  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  辆、一般公务用车 6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2017年项目基本情况:主要为刑释帮教、律师进社区、人民调解、普法、法律援助、社区矫正、调解救助、矛盾调处专家费用、四级三调专项以及一个基本建设项目支出法治文化公园等项目,2017年一般性项目支出资金710万元。这些资金通过积极开展矛盾调处、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律师进社区等工作,切实的为民提供了优质法律服务。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司法局共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77件,是任务数320件的118%,提前完成为民办实事的工作任务。农村法治文化公园建设13个,经常性地用于开展集中法治宣传活动,公园内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法治宣传视频、海报、标语等,法治宣传栏定期更换宣传内容,对于法治文化进农村起到了良好的推进作用,为创建全国法治文化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司法局严格按照要求使用项目资金,没有挪用、挤占资金情况,合理使用和分配专项资金,对基层人民的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缓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长沙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长沙县司法局2017年度决算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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