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长沙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长沙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长沙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长沙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对全县政府法制工作进行规划、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
(二)起草或组织起草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查县直各部门以县政府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向县政府提出审查报告;承办县直各部门和乡镇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承办县政府的规范性文件清理、修改、废止工作;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备案。
(三)拟定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组织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实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过错追究制度;指导、监督县直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活动,协调执法矛盾争议;承办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指导、协调我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四)承办全县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资格认定和发证、管理工作,协助管理行政执法监督证件工作。
(五)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等涉及政府行为规范的法律、行政法规实施情况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普遍性的问题,向县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拟定有关配套文件和答复意见。
(六)承担依法由县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的审理;受县政府委托办理应诉案件,办理行政赔偿案件;指导、监督、协调全县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
(七)组织开展指导县政府法制工作的宣传,政府法制理论研究与交流;提供政府法制信息、法律咨询服务;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收集、整理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反馈意见。
(八)承办政府一般经济合同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对重大经济合同、特别重大经济合同的谈判、磋商、签订、履行等进行监督管理,调处履行过程中的争议、纠纷。
(九)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长沙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只有长沙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本级。
第二部分 长沙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长沙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长沙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7年度收入总计 552.94万元,支出总计552.94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37.94万元,增长75.54%。
二、关于长沙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552.94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占总收入的100%。
三、关于长沙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552.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2.1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61.88%;项目支出210.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38.12%。
四、关于长沙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552.94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37.94万元,增长75.54%。
五、关于长沙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52.9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37.94万元,增长75.54%。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52.9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41.62万元,占98%;住房保障支出11.32万元,占2%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13.87万元,支出决算为552.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8.5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年中追加安排主要原因是2014年-2016年基本工资及津补贴标准调整补发、人员变动、公车改革补助、一类班子奖励及2016年7月份2017年12月调资增加等支出相应增加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二是部分项目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根据工作需要,年中追加安排部分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其中:行政执法改革第三方评估事项经费60万元、2017年度依法行政培训经费108.8万元。
六、关于长沙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2.1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285.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长沙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8.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5.59万元,完成预算的65.7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45万元,完成预算的98.5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14万元,完成预算的42.8%。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办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勤俭节约,节约办公经费支出,管理好公车等。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0.99万元,下降15.0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 0万元,增长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5万元,下降 1 .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96万元,下降30.97 %。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45万元,占6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14万元,占3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部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 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公务用车运行支出3.45万元。主要用于汽车保险、维修和汽油等。2017年,我办事业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2.1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执法改革评估、案卷评查、案件协调等工作发生的接待和加班用餐支出。
八、关于长沙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 0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 %。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万元,比2016年减少50.4万元,降低46.9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与项目经费是一起申报,包含了合同管理专项经费、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及办理执法证工作经费、政府法制工作重大课题研究经费、全县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素质建设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服务费用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 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我办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资金使用合规,预决算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按规定时限、规定内容公开。2017年共办理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各类重大决策事项1000余件(含领导交办件、重大项目合同、会议纪要审查等事项),为领导决策提供法律意见4000余条。参加各类政府业务性专项协调研讨会议400余次,对重大决策事项严格进行政策和风险把关,最大限度维护政府合法权益。组织对行政执法单位开展案卷评查2次,共查卷87本;针对2016年度执法资格考试人员的补考工作顺利完成,我办向全县共计1099人换发了行政执法证件。11月、12月针对486名新申请执法证人员组织为期四天的考前培训并组织完成考试。审查规范性文件24个,依法登记27个(其中部门文件3个),报市政府备案24个,并对我县“放管服”改革等方面涉及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34件;行政应诉案件47件;复议答复案件9件;土地林地确权案件4件;民事案件3件。通过行政复议促成当事人双方化解矛盾的案件4件。
2017年项目支出决算数为210.8万元,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合同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及办理执法证、政府法制工作重大课题研究等。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长沙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长沙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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