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部门决算说明

日期:2017-07-19   来源:  长沙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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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能职责、机构设置情况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部门的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对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2、贯彻执行就业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县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与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推进全县促进就业、全民创业工作,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职业资格制度及相关政策措施,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镇、街道促进就业创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3、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负责全县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制度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组织实施,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组织实施,负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组织实施,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制度的组织实施,负责职工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制度的组织实施。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基金内控制度,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

4、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工作,完善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5、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政策,组织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牵头拟订县属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核准纳入县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同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职)休费。

7、负责人力资源和人事、公务员统计工作,负责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制定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综合管理本县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

8、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管理服务和教育培训工作,协调落实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的政策性安置;负责执行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维稳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9、负责全县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录、考核、培训、奖惩等政策法规,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和特殊人员安置,组织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10、组织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12、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属长沙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全县人事人才、就业创业服务、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内设科室8个,分别是办公室、财务科、法规科(行政审批科)、就业促进科、社会保险与基金监督科、公务员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工资福利科。下属二级机构15个,分别是县就业服务中心、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县企业社会保险工作局、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工作局、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县失业保险服务中心、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信息中心(县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中心)、县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县劳动保障监察服务中心、县创业服务中心、县农村社会保险工作局。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汇总单位,2016年部门决算由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部门决算和二级机构长沙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部门决算构成。

二、部门收支概括

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长沙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1家直属事业单位。收入既包括一般性财政补助收入,又包括财政对社保基金、再就业专项资金的补助;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又包括社保基金、再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等。

()收入决算:2016年年末决算数108034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108034万元。

()支出决算:2016年年末决算数10803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16年年末决算数4132万元,是保障我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和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以及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经常性项目支出,如仲裁经费、人事招聘选调费、全县公务员培训费、专场招聘会、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费等。

2、项目支出:2016年年末决算数103902万元,主要是财政对各类社保基金的补助支出、就业专项补助支出等,其中:教育支出25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018万元【其中人力资源和社保管理事务支出1024万元、对社保基金的补助支出45250万元(含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770万元、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108万元、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24307万元、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20065万元)、对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的补贴支出18278万元、就业补助支出221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8万】;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5497万元(其中医疗保障支出35373万元、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4万元);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支出225万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910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决算“三公”经费4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7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27万元)。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1万元。

(五)本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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