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农业和林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日期:2018-08-24   来源:  长沙县农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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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长沙县农业和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长沙县农业和林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长沙县农业和林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长沙县农业和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长沙县农业和林业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三农”和林业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三农”和林业及生态建设的政策、战略与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三农”和林业工作的综合协调;调查研究“三农”和林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拟订种植业、养殖业、农业机械化、休闲旅游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引导其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资源的合理配置等,组织、协调、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设和发展;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负责植物(含林木)重大病虫害和动物疫病的监测、预报和发布,组织实施动植物疫病的控制、防治工作;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指导县级森林公安除刑事和治安以外的业务工作。负责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及农村现代化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的引进、示范和推广工作;负责农机培训、农机行业监督管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责任。制定农业信息化工作的发展规划,收集、整理、预测并发布农村经济信息,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负责全县科教兴农的组织实施工作;参与制定农业技术及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等,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和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扶贫开发政策、规划、计划,负责管理扶贫开发项目和生态扶贫移民工程,组织对外对口扶贫工作;协调推进农村治理能力建设;负责农村创业富民工作,参与农业劳动模范的评选与管理工作;提出农业和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和县级涉农财政扶持项目、资金安排的建议,组织全县农业财政项目的申报、审查、实施、监管和验收,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长沙县农业和林业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有:局本级预算内设15个内设科室,1个正科级行政机构(森林公安局),局属12个二级事业单位;派出机构24个(乡镇动物防疫站15个,乡镇林业管理站9个)。

  第二部分 长沙县农业和林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长沙县农业和林业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长沙县农业和林业局2017年度收入总计58595.03 万元,支出总计58595.03 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4285.3 万元,增长7.89%。

    二、关于长沙县农业和林业局单位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58595.03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占总收入的100%。

    三、关于长沙县农业和林业局单位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 58595.03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9078.18 万元,占本年支出的 15.49 %;项目支出 49516.85 万元,占本年支出的 84.51 %。

    四、关于长沙县农业和林业局单位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 58595.03 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285.3 万元,增长7.89 %。

    五、关于长沙县农业和林业局单位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56695.0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96.76%。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6385.3 万元,增长 12.69 %。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56695.0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农林水支出54448.14万元 ,占 96.04%;教育支出5万元 ,占0.009 %,节能环保支出7万元,占 0.012%,交通运输支出44.75万元,占 0.079%,商品服务业等支出807万元,占 1.4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038万元,占 1.83 %住房保障支出344.84万元,占 0.61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2014.37万元,支出决算为 56695.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7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年中追加安排2014年-2016年基本工资及津补贴标准调整补发、2016年度绩效考核奖金及退休人员待遇等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二是部分项目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根据工作需要,年中追加安排部分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其中:病虫害控制项目692.7万元,其他农业支出项目583.1万元;三是中央省市等上级转移支付项目资金29660万元。支出相应增加。

    六、关于长沙县农业和林业局单位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9078.18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838.83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239.35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长沙县农业和林业局单位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 149 万元,支出决算数为 120.71 万元,完成预算的81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完成预算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 103.39 万元,完成预算的 8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17.32 万元,完成预算的 96.2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厉行节约的规定,节约了部分开支。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2万元,下降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2万元,下降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58 万元,下降8.3 %。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万元,占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03.39万元,占85.65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17.32 万元,占 14.35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全部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 个,累计 0 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103.39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103.39万元。主要用于车辆油料费、维修费、保险费及过路费等。2017年,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5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7.32万元。主要用于农林畜牧业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2017年共接待国内来访155批次、 1895 人次(包括陪同人员)。

    八、关于长沙县农业和林业局单位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 1900万元,与2016年相比减少2100万元,减少52.5 %。主要用于蔬菜产业发展及生态公益林补偿县级配套、农产品加工企业扶持等项目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239.35万元,比2016年减少 1.65 万元,降低 0.13 %。主要原因是:我局各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厉行节约的规定,在工作任务逐年增加的情况下,运行经费还略有下降。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2242.43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512.58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7729.85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35 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8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部门的年度预算绩效目标。1、以科技创新为重点,推进农业产业提质升级,提升优质农产品供给水平,稳定粮食生产,优化经作产业转型畜牧水产业发展林木产业 。2、以利益联结为重点,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3、以大山冲国家森林公园创建为重点,推进生态休闲农业发展,打造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4、以新一轮三年造绿大行动为重点,推进农业绿色化发展,建设生态宜居长沙县。5、以监管体系建设为重点,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6、以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为重点,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7、以农村综合改革为重点,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提升农业农村发展活力。8、以经营主体培育为重点,推进农业组织化建设,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9、以智慧农业大数据平台建设为重点,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提高农业信息化水平。10、以产业扶贫为重点,推进精准扶贫工作,巩固整县脱贫成果。完成农林牧渔业总产值119.4亿元,增长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农业综合机械化率80%以上;森林覆盖率50.2%以上;全年无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长沙县农业和林业局

  2018年8月24日

  附件:2017年长沙县农林局决算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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