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日期:2024-03-31   来源:  长沙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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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一、2024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4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2024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4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接受募捐和建立常年性社会捐赠接受工作;指导做好农村贫困户的扶持和五保户供养等社会救济工作。 

3、负责老区发展日常工作。 

4、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与审批工作。 

5、负责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指导居民委员会建设和社区建设,指导村务公开,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村(居)民自治示范活动:制定并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 

6、负责做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7、负责殡葬管理工作。 

8、负责流浪乞讨无着落人员救助、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9、负责福利企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10、负责对全县性社团和受委托对全国性、全省性社团分支机构进行登记管理。 

11、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工作。负责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勘界和调处边界争议纠纷。 

12、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管理和使用。 

13、负责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长沙县民政局内设科室15个包括:局机关设科室7个:党建办(政工人事科),慈善促进和社会工作科,养老服务科,办公室,规划财务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行政审批科(社会事务科)。下设全额拨款事业二级机构8个:县区划地名事务中心、县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县社会福利生产事务中心(福利彩票销售事务中心)、县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站、县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县社会救助事务中心、县殡葬服务中心、县社会福利院。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长沙县民政局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部门预算仅含本级预算。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长沙县民政局归口管理、面向全县分配的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24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8,926.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926.72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031.75万元,降低5.17%,主要是财政预算缩紧,项目支出优先保障“三保项目”和“类三保项目”,压缩或取消“一般性项目”。 

(二)支出预算:2024年本部门支出预算18,926.7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797.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7.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2.27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031.75万元,降低5.17%,主要是财政预算缩紧,项目支出优先保障“三保项目”和“类三保项目”,压缩或取消“一般性项目”。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8,926.72万元,比上年减少1,031.75万元,下降5.17%,主要原因是财政预算缩紧,项目支出优先保障“三保项目”和“类三保项目”,压缩或取消“一般性项目”。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工资福利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024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1,398.5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44.29万元,公用经费154.27万元,比上年增加90.42万元,上升6.91%,主要是员额内劳务派遣人员经费纳入了预算。 

(二)项目支出:是指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2024年年初预算数17,528.17万元比上年减少1,122.17万元,下降6.02%,主要是项目支出压缩或取消“一般性项目”。其中: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216万元,主要用于2023年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项目(到镇街)等方面;殡葬862万元,主要用于遗体火化及各项惠民殡葬补贴,入葬墓地补助、不留骨灰奖励、农村公益性墓地补助等方面等方面;社会福利事业单位951.4万元,主要用于敬老院专项(到镇街)、慈善助学专项经费等方面;养老服务13.5万元,主要用于爱老敬老温暖行等方面;其他社会福利支出34.2万元,主要用于福利工厂改制后人员费用等方面;老年福利2,614.8万元,主要用于高龄津贴、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等方面;儿童福利285.07万元,主要用于孤儿及困境儿童专项经费等方面;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50万元,主要用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方面;临时救助支出400万元,主要用于临时救助等方面;行政单位离退休6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代管离退休人员经费等方面;其他农村生活救助6,262.2万元,主要用于精简退职等人员生活补助经费、4.5号令生活费补助费、民生保险经费、社会精神病人生活费等方面;其他城市生活救助6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特困帮扶(到镇街)等方面;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5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0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1,168万元,主要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方面;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500万元,主要用于特困供养补贴、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补助、特困供养人员丧葬补助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4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154.27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40.02万元,下降20.6%,主要是办公经费由人均3万元下降到人均2万元。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24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3年减少3.5万元,主要是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金额较大,但决算实际支出较小,因此2024年调减了公务接待费预算。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3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3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5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2024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五)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4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2万元,拟召开民政工作会议;培训费预算2万元,拟开展民政相关业务培训;未拟举办节庆、晚会、赛事活动等,经费预算0万元。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24年长沙县民政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18,926.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98.55万元,项目支出17,528.17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8,926.72万元。 

2024年长沙县民政局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17,528.17万元,其中:2023年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项目(到镇街)216万元,4.5号令拆迁户生活费补助费5,820万元,爱老敬老温暖行13.5万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专项50万元,城市特困帮扶(到镇街)60万元,城乡低保家庭尿毒症救助80万元,慈善助学专项经费168万元,福利工厂改制后人员费用34.2万元,高龄津贴2,429.4万元,孤儿及困境儿童专项经费285.07万元,基本养老服务补贴185.4万元,精简退职等人员生活补助经费28万元,敬老院专项(到镇街)783.4万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720万元,临时救助专项400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专项50万元,民生保险经费174.2万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专项2,000万元,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专项2,500万元,社会精神病人生活费160万元,行政单位离退休专项61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448万元,殡葬专项经费862万元,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7,528.17万元。 

七、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详见附件)


长沙县民政局  

2024年3月31日

相关附件下载:
长沙县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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