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日期:2023-03-03   来源:  长沙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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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一、2023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3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2023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3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长沙县民政局是县政府的工作部门,主要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接受募捐和建立常年性社会捐赠接受工作。

3、指导做好农村贫困户的扶持和五保户供养等社会救济工作。负责老区发展日常工作。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与审批工作。负责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4、指导居民委员会建设和社区建设,指导村务公开,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村(居)民自治示范活动。

5、负责做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6、负责殡葬管理工作。

7、负责流浪乞讨无着落人员救助。

8、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9、制定并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福利企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对全县性社团和受委托对全国性、全省性社团分支机构进行登记管理。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工作。

11、负责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勘界和调处边界争议纠纷。

12、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管理和使用。


(二)机构设置 

长沙县民政局内设科室13个包括:办公室、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行政审批科、规划财务科、养老服务科,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社会救助事务中心,社会福利生产事务中心,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区划地名事务中心、县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站、县婚姻登记处服务中心、县殡葬服务中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长沙县民政局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部门预算仅含本级预算。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长沙县民政局归口管理、面向全县分配的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23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9,958.47万元,其中:本级财政拨款收入19,958.47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2,106.55万元,降低9.55%,主要是请补充该处主要是财政预算缩紧,社区建设项目和社区购买服务以及公益创投部分取消及压缩内容。 

(二)支出预算:2023年本部门支出预算19,958.4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958.47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2,106.55万元,降低9.55%,主要是请补主要是财政预算缩紧,社区建设项目和社区购买服务以及公益创投部分取消及压缩。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3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9,958.4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958.47万元,占100%。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3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1,308.1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工资福利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1,113.84万元,公用经费194.29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480.87万元,主要是请补充该处内主要为巡防队员经费预算调整至我局核算。 

(二)项目支出:2023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18,650.34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其中:社会组织管理295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组织专项、公益创投、孵化基地项目等方面;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2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区划和地名工作专项等方面;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366万元,主要用于社区购买服务及社区正常运转及婚姻登记处日常正常运转等方面;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90万元,主要用于收养登记和低收入家庭认证、大宗印刷,绩效审计及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等方面;殡葬964万元,主要用于殡葬事业专项和惠民殡葬补贴,农村公益性墓地补助等方面;社会福利事业单位932万元,主要用于公办敬老院运营和维护费用等方面;儿童福利314.46万元,主要用于孤儿和困境儿童生活补贴等方面;老年福利2546.52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和高龄津贴等方面;养老服务548.78万元,主要用于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和建设补贴等方面;其他社会福利支出32.94万元,主要用于残养人员费用等方面;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100万元,主要用于流浪其他人员救助费用等方面;临时救助支出550万元,主要用于临时救助等方面;行政单位离退休45万元,主要用于代管离退休人员费用等方面;其他城市生活救助160万元,主要用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费用等方面;其他农村生活救助5851.64万元,主要用于民生保险、失地农民生活补贴、精减退职等方面;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1279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生活补贴等方面;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5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低保等方面;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0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低保等方面;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50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特困等方面。支出较去年减少2,587.42万元,主要是财政预算缩紧,社区建设项目和社区购买服务以及公益创投部分取消及压缩。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3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194.29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6.5万元,比上年预算下降3.24%,主要是预算减少。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23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2年增加0.5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增加0.5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42.4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63.7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778.7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2023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五)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3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2万元,拟召开4次会议,人数200人,会议内容为养老、基政、慈善、社救相关会议;培训费预算3万元,拟开展5次培训,人数240人,培训内容为养老、基政、慈善、社救相关培训;未拟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等。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23年长沙县民政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19,958.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08.13万元,项目支出18,650.34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9,958.47万元。 

2023年长沙县民政局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18,650.34万元,其中:残疾人两项补贴专项1,279万元,城市特殊困难群体帮扶专项(镇街资金)150万元,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专项50万元,慈善助学专项150万元,福利工厂改制后人员费用32.94万元,各项民政事务管理专项50万元,孤儿及困境儿童专项经费314.46万元,基本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专项2,546.52万元,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366万元,救助站专项10万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及运营补贴(镇街资金)150万元,临时救助专项240万元,临时救助专项(镇街资金)310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专项100万元,民间组织管理专项295万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专项2,000万元,其他民政管理事务经费40万元,其他农村生活救助5,851.64万元,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镇街资金)782万元,特困供养人员专项2,500万元,乡镇墓地管理专项(镇街资金)102万元,行政单位离退休专项45万元,行政区划地名项目25万元,养老服务经费398.78万元,殡葬专项862万元,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8,650.34万元。 

七、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详见附件)


长沙县民政局  

2023年3月3日

相关附件下载:
长沙县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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