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日期:2018-08-24   来源:  长沙县国土资源局
字体大小: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长沙县国土资源局共有内设科室11个,直属单位8个,乡镇国土资源所15个,全系统有在编干部职工165人,劳务派遣人员319人。

  (二) 部门职能职责

  1、负责国家、省、市、县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的贯彻实施。

  2、拟订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全县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拟订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参与水资源调查评价,防止矿产、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

  3、承担权限范围内各类建设用地的预审、审批和上报工作,组织编制各类建设用地定额指标;承担县域内除国有土地外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工作。

  4、拟订全县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土地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对全县建设用地实行统一规划、征用、开发、出让、管理(即“五统一”)。

  5、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承担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实施工作,确保全县耕地面积占补平衡。

  6、承担全县地籍地政管理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承担全县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组织调处土地权属纠纷。

  7、规范管理土地市场,拟订全县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抵押、交易及政府收购、储备等管理办法;负责承办县域内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的审核、报批;协助财税部门做好土地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

  8、指导县内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测评、更新,确认土地宗地价格。

  9、负责全县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依法履行全县测绘行业管理职能(除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外),指导全县测绘标志维护,承办测绘单位资格审查。

  10、承担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责任。审核矿业权的登记发证和转让登记,承担对县属矿区的管理责任,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处置方案草案。承担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责任,指导、协调、监管全县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11、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管理和监督县域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含经开区土地储备工作)、土地开发与节约集约利用。承担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管理责任。管理农村土地交易平台。承担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责任。

  12、负责全县土地、房屋、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水域滩涂养殖权等不动产登记工作,包含受理、审核、登簿、发证、档案管理、登记信息查询等业务;负责拟订县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办法、规定,规范、监管不动产登记行为;拟订不动产确权方案,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地方性政策;负责不动产权利证书的监管;负责不动产权籍调查(测绘),不动产测绘成果质量审核工作;负责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与数据库建设;配合调处不动产统一登记以前的权属争议,负责调处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新产生的权属争议;组织不动产登记法制宣传教育。

  13、组织实施全县范围内的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工作;负责不动产权的转让(商品房预售许可除外)、租赁、抵押等工作;收集与发布房地产交易信息行情;负责房屋、土地等不动产交易服务费的测算和收缴;开展与不动产权交易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信息咨询服务。

  14、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国土局本级

  2、国土所

  3、长沙县征地拆迁中心

  4、长沙县土地整理中心

  5、长沙县土地储备中心

  6、经开区土地储备中心

  7、长沙县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8、长沙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9、长沙县国土测绘队

  10、长沙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 289582  万元,支出总计289582   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6487   万元,下降  5 %。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 289582  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占总收入的100%。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 289582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5621 万元,占本年支出的 2 %;项目支出  28396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 98 %。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89582  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6487  万元,下降 5 %。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846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6 %。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3425 万元,增长 25  %。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16846  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基本支出 5621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3 %;项目支出1122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7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5075  万元,支出决算为16846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1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事业运行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津补贴调资补发和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中日常零星项目共计追加基本支出预算2330万元;二是部分项目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根据工作需要,年中追加安排部分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9441万元。其中: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4500万元,用于支付拆迁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国土整治4602万元,用于2017年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339万,用于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资金、市县土地相关业务建设资金。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5621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3925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 1696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 149.5 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37.2  万元,完成预算的92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2.3  万元,完成预算的99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35 万元,完成预算的 75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我们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规范接待标准,尽可能压缩一切非业务接待,取得一定成绩。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 1.3 万元,下降 1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 0万元,增长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 16.2 万元,下降14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4.9 万元,上升7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新增的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的不断完善和扩展,本部门工作包括全县土地、房屋、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水域滩涂养殖权等不动产登记工作,2017年不动产业务已经扩展到全县各乡镇、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万元,占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102.3 万元,占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35 万元,占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全部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 0个,累计 0 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102.3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102.3 万元。主要用于直属二级机构车辆运行经费及局机关行政人员交通补助等。2017年,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35万元。主要用于全县各类建设用地报批、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地质矿产资源防治与保护、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实施与保护、全县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不动产登记发证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2017年共接待国内来访620  批次、7980  人次。

  八、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272736 万元,与2016年相比减少19912  万元,下降 7 %。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7年度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98.7  万元,比2016年减少6.3万元,降低6 %;主要原因是县政务中心集中办公,相应减少了日常公用经费的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663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4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1179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15 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 0 辆、一般公务用车  0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15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0   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5 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 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17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289582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21 万元,项目支出283961 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16846万元。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2839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224万元,用于省市县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资金4601万元;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专项4500万元;直属二级机构预外成本1338万元;地质灾害防治、应急资金、县城区域内部分村组稻田补产等项目资金785万.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72736万元,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返还项目资金255535万元;耕地占补平衡指标项目资金16244万元;第二批省级农村土地整治项目资金-北山镇福安村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等项目资金957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长沙县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xlsx

      二、收入决算表.xlsx

      三、支出决算表.xlsx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xlsx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xlsx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xlsx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xlsx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xls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
  • 政府查号台

    政府查号台

  • 站点地图

    站点地图

  • 总访问量

    今日访问量

    今日访客数

  • 长沙县网上群工部
  • 长沙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主办:长沙县人民政府
承办:长沙县大数据中心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731-84075602
网站标识码:430121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