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2018-02-23   来源:  长沙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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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长沙县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长沙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1、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6、2018年部门收支总表

  7、2018年部门收入总表

  8、2018年部门支出总表

  9、2018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10、2018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长沙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 主要职能职责

  1、负责国家、省、市、县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的贯彻实施。

  2、拟订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全县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拟订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参与水资源调查评价,防止矿产、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

  3、承担权限范围内各类建设用地的预审、审批和上报工作,组织编制各类建设用地定额指标;承担县域内除国有土地外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工作。

  4、拟订全县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土地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对全县建设用地实行统一规划、征用、开发、出让、管理(即“五统一”)。

  5、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承担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实施工作,确保全县耕地面积占补平衡。

  6、承担全县地籍地政管理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承担全县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组织调处土地权属纠纷。

  7、规范管理土地市场,拟订全县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抵押、交易及政府收购、储备等管理办法;负责承办县域内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的审核、报批;协助财税部门做好土地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

  8、指导县内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测评、更新,确认土地宗地价格。

  9、负责全县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依法履行全县测绘行业管理职能(除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外),指导全县测绘标志维护,承办测绘单位资格审查。

  10、承担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责任。审核矿业权的登记发证和转让登记,承担对县属矿区的管理责任,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处置方案草案。承担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责任,指导、协调、监管全县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11、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管理和监督县域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含经开区土地储备工作)、土地开发与节约集约利用。承担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管理责任。管理农村土地交易平台。承担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责任。

  12、负责全县土地、房屋、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水域滩涂养殖权等不动产登记工作,包含受理、审核、登簿、发证、档案管理、登记信息查询等业务;负责拟订县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办法、规定,规范、监管不动产登记行为;拟订不动产确权方案,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地方性政策;负责不动产权利证书的监管;负责不动产权籍调查(测绘),不动产测绘成果质量审核工作;负责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与数据库建设;配合调处不动产统一登记以前的权属争议,负责调处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新产生的权属争议;组织不动产登记法制宣传教育。

  13、组织实施全县范围内的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工作;负责不动产权的转让(商品房预售许可除外)、租赁、抵押等工作;收集与发布房地产交易信息行情;负责房屋、土地等不动产交易服务费的测算和收缴;开展与不动产权交易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信息咨询服务。

  14、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国土局本级

  2、国土所

  3、长沙县征地拆迁中心

  4、长沙县土地整理中心

  5、长沙县土地储备中心

  6、经开区土地储备中心

  7、长沙县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8、长沙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9、长沙县国土测绘队

  10、长沙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报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11个科室、15个乡镇国土所及8个直属事业单位。收入为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支出既包括局机关、15个国土所及8个直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又包括局各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全县土地规划、耕地保护、数字长沙县地理空间框架项目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  22660万元,较上年增加 5684 万元,增加 3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3531 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 1912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22660万元,较上年增加 5684万元,增加33 %.主要是政府性基金支出土地开发补充耕地项目、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数字长沙县地理空间框架项目等的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31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19129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31 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2343万元,保障我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188万元,是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包括用于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数据库变更和耕地保护、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更新、集约节约模范县、国用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等方面59万元;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42万;全县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地质灾害应急处理方面200万;全县国土、测绘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诉讼、土地纠纷调处、信访监察等方面51万;全县国土执法卫片检查、违法用地处理等方面80万;全县土地、房屋、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水域滩涂养殖权等不动产登记预外成本316万;全县土地交易、土地测绘预外成本专项440万。

  三、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9129 万元,较上年增加 7228万元,主要是用于购买2017年度耕地占补平衡、异地补充耕地指标项目款(异地补充耕地指标是指本新政区域内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情况下,经省国土资源厅确认,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在全省范围内跨地区进行的补充耕地指标有偿竞拍购买,以达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10000万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200万;一张图建设项目115万;2017年度土地开发补充耕地项目4335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1621万;数字长沙县地力空间框架项目2858万。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局本级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5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3万元,下降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了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办公、印刷、水电、日常维修等日常费用支出等。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161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1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7年增加11.5万元,“三公”经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与2017年预算相比增加行政人员交通补助16万元,车辆运行费用与2017年相比下降4.5万元,“三公”经费本年度比上年度预算增加7%。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19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4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1515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年9月1日,我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23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8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15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9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在除去去年既有的设备外,没有预算安排新增国有资产。

  5、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22660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343 万元,项目支出 20317  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3531  万元。

  2018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2858 万元,为数字长沙县地理空间框架项目,项目总金额为7620.5万元全部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长沙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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