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国土资源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日期:2017-07-20   来源:  长沙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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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单位构成情况  

  长沙县国土资源局共有内设科室15个,直属单位8个,乡镇国土资源所15个,全系统有在编干部职工156人,劳务派遣人员284人。

  二、 部门职能职责

  (一)负责国家、省、市、县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的贯彻实施。

  (二)拟订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全县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拟订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参与水资源调查评价,防止矿产、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

  (三)承担权限范围内各类建设用地的预审、审批和上报工作,组织编制各类建设用地定额指标;承担县域内除国有土地外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工作。

  (四)拟订全县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土地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对全县建设用地实行统一规划、征用、开发、出让、管理(即“五统一”)。

  (五)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承担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实施工作,确保全县耕地面积占补平衡。

  (六)承担全县地籍地政管理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承担全县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组织调处土地权属纠纷。

  (七)规范管理土地市场,拟订全县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抵押、交易及政府收购、储备等管理办法;负责承办县域内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的审核、报批;协助财税部门做好土地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

  (八)指导县内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测评、更新,确认土地宗地价格。

  (九)负责全县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依法履行全县测绘行业管理职能(除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外),指导全县测绘标志维护,承办测绘单位资格审查。

  (十)承担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责任。审核矿业权的登记发证和转让登记,承担对县属矿区的管理责任,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处置方案草案。承担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责任,指导、协调、监管全县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十一)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管理和监督县域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含经开区土地储备工作)、土地开发与节约集约利用。承担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管理责任。管理农村土地交易平台。承担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责任。

  (十二)负责全县土地、房屋、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水域滩涂养殖权等不动产登记工作,包含受理、审核、登簿、发证、档案管理、登记信息查询等业务;负责拟订县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办法、规定,规范、监管不动产登记行为;拟订不动产确权方案,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地方性政策;负责不动产权利证书的监管;负责不动产权籍调查(测绘),不动产测绘成果质量审核工作;负责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与数据库建设;配合调处不动产统一登记以前的权属争议,负责调处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新产生的权属争议;组织不动产登记法制宣传教育。

  (十三)组织实施全县范围内的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工作;负责不动产权的转让(商品房预售许可除外)、租赁、抵押等工作;收集与发布房地产交易信息行情;负责房屋、土地等不动产交易服务费的测算和收缴;开展与不动产权交易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信息咨询服务。

  (十四)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8个直属事业单位、15个乡镇国土所。收入为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支出既包括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含8个直属单位和15个国土所)基本运行的经费,又包括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060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342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264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度年终决算数30606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16年年终决算数4100万元,保障我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6年年终决算数为301969万元,主要是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421万元,主要为:黄花机场东扩项目拆迁资金5977万;数字长沙县地理空间框架项目1433万(数字长沙县地理空间框架项目是以公共服务为导向的国家空间信息基础设施,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数据目录与交换体系、政策法规与标准体系、组织运行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构成);全县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土地利用规划、耕地保护、地质灾害应急处理、不动产登记等一般性项目资金1912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2648万元,主要为全县耕地占补平衡项目2433万;“一张图”系统建设(一张图”系统工程建设,是把土地利用现状、基本农田、遥感监测、基础地理以及矿产资源等多源信息进行有机整合,与国土资源的计划、审批、供应、补充、开发、登记、执法等行政监管系统逻辑叠加,实现资源开发利用“天上看、网上管、地上查” 的动态监管目标的项目)、土地整理等项目资金6734万元;长沙市敢胜垸污水处理厂等项目地价款返还专项283481万元用于用地报批税费、征地拆迁补偿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局本级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5万元,比2015年减少16万元,下降14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办公迁至县政务中心集中办公,相应减少了日常公用经费的支出。

  2、“三公经费”情况

  2016年年终决算“三公”经费138.5万元,较上年减少15.6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0万元,较上年减少3.65万元,国内公务接待405批次、人数5870人。是因为我们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规范接待标准,尽可能压缩一切非业务接待,取得一定成绩;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8.5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118.5万元),较上年减少12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17台,较上年减少8台,认真落实公车改革制度,降低机关运行成本,上缴财政编制外车辆8台。

  3、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总额 3901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117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2723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7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5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 台(套)。

  5、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2016年,长沙县财政局组织对我局“数字长沙县”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资金900万元。此项目属于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数据目录与交换体系、政策法规与标准体系、组织运行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构成项目,自评覆盖率达100%,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情况较好,均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五、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长沙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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