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公安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日期:2020-02-04   来源:  长沙县 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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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长沙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涉及机构改革部门情况

  第二部分  长沙县公安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长沙县公安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1、2020年部门收支总表

2、2020年部门收入总表

3、2020年部门支出总表

4、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2020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10、2020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长沙县公安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职责

1、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及时准确地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为上级提供重要信息,并依据情况研究提出维护稳定和保障安全的对策。

  (3)、预防、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组织、指挥案件的侦查工作,处置重大案件(事件)、治安事故和骚乱,开展禁毒工作。

  (4)、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制止、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5)、管理户政、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在长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6)、指导和监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7)、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监督管理全县计算机等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监察工作。

  (8)、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9)、负责预防和及时查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10)、协助维护全县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

  (11)、负责收集危害国家安全和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情报信息,依法查处危害国家安全和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案件,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12)、负责全县公安队伍的建设。

  (13)、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县公安局设以下内设机构::指挥中心、政工室、警务督察大队、后勤保障科、法制科、刑侦大队、治安大队、治安二大队、交警大队、禁毒大队、经侦大队、人境大队、内保大队、食药环大队、巡警大队、巡防办、星沙派出所、湘龙派出所、泉塘派出所、新安派出所、黄兴派出所、 梨派出所、 黄花派出所、 安沙派出所、 春华派出所、 果园派出所、 北山派出所、 福临派出所、 青山铺派出所、 开慧派出所、 金井派出所、 高桥派出所、江背派出所、 路口派出所、 长龙派出所、 看守所、拘留所等。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长沙县公安局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长沙县公安局部门本级。

三、 涉及机构改革部门情况

             第二部分  长沙县公安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又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长沙县财政局归口管理、面向全县分配的道路交通管理、其他公安支出、拘押收教场所管理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48022.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8022.6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42309.05增加5713.56万元,主要原因是新招录人员,新增加项目。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48022.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0万元,公共安全48022.61万元,教育0万元,科学技术0万元。支出较去年42309.05万元增加5713.56万元,主要原因是新招录人员,新增加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8022.61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25757.05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22265.56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一般项目支出16154.56万元,主要用于治安管理、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刑事侦查、其他公共安全支出、网络运行及维护、信息化建设、警犬繁育与驯养、拘押收教场所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国内安全保卫等方面;基本建设支出6111万元,主要用于业务用房建设、治安管理、拘押收教场所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其他公共安全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等方面。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本部门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全局的机关运行公用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968.02万元,比2019年预算4992.16减少24.14万元,下降0.5%,主要原因是节约行政机关运行成本,校园保安人员不由公安机关管理及编制预算经费。

  2、三公经费预算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6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5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9年减少2万元,主要是2020年将包含在公务用车运行费中的弥补巡逻执勤及反恐车运行维护费降低;公车改革导致车辆日常运维费降低;严格落实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节约公务用车运行成本。

  3、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长沙县公安局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549.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253.0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516.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80.02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9年9月1日,我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21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2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4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套。

  5、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长沙县公安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48022.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757.05万元,项目支出22265.56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8022.61万元。

  2020年长沙县公安局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22265.56万元,其中包括:行政运行经费100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经费15118.63,机关服务经费736万元,信息化建设经费1848.4万元,执法办案经费2680万元,特别业务经费220万元,其他公安支出1562.53万元。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2265.56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四部分  长沙县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1、2020年部门收支总表

2、2020年部门收入总表

3、2020年部门支出总表

4、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2020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10、2020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附件: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长沙县公安局).xlsx

长沙县公安局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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