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日期:2019-07-30   来源:  长沙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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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长沙县公安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长沙县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长沙县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长沙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1、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及时准确地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为上级提供重要信息,并依据情况研究提出维护稳定和保障安全的对策。

  (3)、预防、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组织、指挥案件的侦查工作,处置重大案件(事件)、治安事故和骚乱,开展禁毒工作。

  (4)、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制止、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5)、管理户政、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在长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6)、指导和监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7)、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监督管理全县计算机等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监察工作。

  (8)、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9)、监督管理全县校园保安人员。

  (10)、负责预防和及时查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11)、协助维护全县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

  (12)、负责收集危害国家安全和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情报信息,依法查处危害国家安全和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案件,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13)、负责全县公安队伍的建设。

  (14)、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县公安局设以下内设机构::指挥中心、政工室、警务督察大队、后勤保障科、法制科、刑侦大队、治安大队、治安二大队、交警大队、禁毒大队、经侦大队、人境大队、内保大队、食药环大队、巡警大队、巡防办、星沙派出所、湘龙派出所、泉塘派出所、新安派出所、黄兴派出所、 梨派出所、 黄花派出所、 安沙派出所、 春华派出所、 果园派出所、 北山派出所、 福临派出所、 青山铺派出所、 开慧派出所、 金井派出所、 高桥派出所、江背派出所、 路口派出所、 长龙派出所、 看守所、拘留所等。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长沙县公安局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只有长沙县公安局本级。

第二部分  长沙县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长沙县公安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长沙县公安局2018年度收入总计53781.99万元,支出总计53781.99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373.22万元,增长6.69 %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项目经费增加。

  二、关于长沙县公安局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53781.99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占总收入的100%。

  三、关于长沙县公安局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53781.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897.25万元,占本年支出的76.04%;项目支出12884.7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23.96%。

  四、关于长沙县公安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3781.99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53781.99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373.22万元,增长6.69 %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项目经费增加。

  五、关于长沙县公安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3781.9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373.22万元,增长6.69 %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项目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3781.9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5.72万元,占0.06%;公共安全支出52730.16万元,占98.04%;节能环保支出422.04万元,占0.78%;城乡社区支出38万元,占0.07%;住房保障支出526.07万元,占0.99%;其他支出30万元,占0.06%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2340.64万元,支出决算为53781.9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工资调整,年中追加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等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二是部分项目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根据工作需要,年中追加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三是突发性、应急性工作需要,年中追加经费预算。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5.7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不可预见性因素导致年初未及时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列入预算。

  (2)、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为31814.57万元,支出决算为52730.1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公安工作的安保、维稳、办案工作量骤增;各类基础设施及项目建设增加;人员增加、基本工资及津补贴标准调整补发等。导致全年支出经费相应增加。

  (3)、节能环保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22.0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环保工作要求,增加污水处理建设项目,年中追加预算经费。

  (4)、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要求,增加城乡社区支出,年中追加预算经费。

  (5)、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526.07万元,支出决算为526.07万元。全年收支平衡。

  (6)、其他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的相关经费未列入年初预算;突发性、应急性工作的需要。

  六、关于长沙县公安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897.2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5486.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5411.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长沙县公安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911.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802.37万元,完成预算的88.0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00.08万元,完成预算的8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29万元,完成预算的0.25%。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减少车辆编制,节约公车运行费用;根据相关公务接待文件精神规定减少公务接待次数和降低公务接待用餐标准,节约公务接待费用。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67.17万元,增加9.1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27.54万元,增加18.96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0.37万元,下降96.35%  。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800.08 万元,占99.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29万元,占0.2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全部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800.0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213.4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586.6万元。主要用于购置警务车辆,车辆运行的油料费、保险费、维修费、检测费、过桥过路费,车补等。2018年,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1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2.29万元。主要用于办案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2018年共接待国内来访98批次、575人次(包括陪同人员)。

  八、关于长沙县公安局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长沙县公安局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无预算收入及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11.16万元,比2017年减少1655.5万元,降低23.43%。主要原因是:科学规范管理,节约机关运行成本。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46.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03.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3.2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8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21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21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2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4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长沙县公安局组织对2018年度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全面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3781.99万元。其中,项目57个,涉及资金11072.1万元。

  长沙县预算绩效事务中心共组织对我单位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3781.99万元。其中,对“八类恶性案件破案经费”190万元、“弥补巡逻执勤及反恐车运行维护费”212.8万元、 “拘留所拘留人员伙食补助”80万元、 “看守所在押人员伙食补助”260万元、“行政执法车辆拖移保管”501万元等重点项目委托“湖南九正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 2018年,长沙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围绕县委县政府“强南富北、民生立县、挺进五强”发展主线和市局“两标杆、两品牌”警务战略部署,以“业绩进入第一方阵、队伍跻身一流行列”为目标,突出政治建警,实施改革强警,不断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全县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公众安全感、群众满意度明显增强。县局获评全省优秀公安局、全省公安机关侦破命案工作成绩突出单位、全市公安机关集打斗争“冬春攻势”成绩突出单位(第二名)、全市公安机关重点项目建设成绩突出单位等荣誉。

  从预算配置情况看,长沙县公安局预算资金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项目支出等,并根据在职人员核算公用经费,经费预算覆盖公安工作的各个方面,2018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没有超过上年预算安排。因人员增加,突发事件及不可预见性因素等原因,年中进行了预算追加,全年财政拨款经费基本能保障人员经费支出和单位公安工作任务顺利的开展。

  从预算执行情况看,长沙县公安局严格遵守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车辆集中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落实“三公”经费预算和公示制度,有效地控制了“三公”经费支出。确保经费支出合法、合规、合理。

  从预算管理情况看,县公安局成立了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内部管控体系,涵盖了预算管理、收支业务、决策机制、政府采购业务、合同业务、资产业务控制、建设项目业务等各方面。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公开部门预算;建立单位评价监督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对预算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固定资产由局专门管理机构专管员统一进行管理,并立章建制,做到账账、账证、账实相符,基本无闲置浪费现象。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长沙县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长沙县公安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

  长沙县公安局

  2019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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