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公安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长沙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长沙县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1、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6、2018年部门收支总表
7、2018年部门收入总表
8、2018年部门支出总表
9、2018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10、2018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长沙县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长沙县公安局概况
1、长沙县公安部门职能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案件的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故和骚乱。
(四)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特种行业、公共场所以及户政、国籍、入境、出境、和外国人、华侨、台港澳同胞在长沙县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五)组织实施全县巡警工作,负责本县城区治安、巡逻执勤,打击暴力恐怖活动。
(六)依法承担对犯罪执行刑法和监督、考察工作,直接管理看守所、治安拘留所。
(七)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体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指导、监督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和业务工作。
(八)依法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负责机动车辆的管理、检测和驾驶员考核发证及管理工作,指导、参与重大交通事故的查处;领导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工作。
(九)组织实施对来湘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组织开展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指导全县消防工作,依法管理消防安全。负责消防建审、监督、查处违反消防法规的违法犯罪案件;领导全县武装警察部队负担的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和机要通信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等建设;负责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督工作。
(十三)负责警用装备、被装配备的计划、申报、分配、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公安队伍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监督干部;负责全县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奖惩、优抚等及公安民警的警衔管理工作;负责督查、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工作;督促公安民警的执法活动,查处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长沙县公安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部门预算包括局指挥中心、政工室、督查大队、后勤保障科、法制科、警卫科、巡警大队、人境大队、内保大队、网安大队、国保大队、禁毒大队、刑侦大队、治安大队、治安二大队、经侦大队、交警大队、看守所、拘留所、星沙所、湘龙所、泉塘所、新安所、㮾梨所、黄兴所、黄花所、安沙所、江背所、春华所、果园所、路口所、高桥所、金井所、开慧所、北山所、青山铺所、福临所、长龙所、巡防办、流动人口管理办、校园保安共41个部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长沙县公安局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长沙县公安局部门本级。
三、长沙县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2018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又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厅机关及厅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长沙县财政局归口管理、面向全县分配的道路交通管理、其他公安支出、拘押收教场所管理等专项经费。
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32340.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2340.6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24305.72增加8034.92万元,主要是2017年7月招聘辅警一批导致基本支出增加1348.43万;项目支出增加6686.5万:一是新增7个项目(专聘人员经费、新办公楼日常维护经费、设立大要案件立功奖励执法办案积分奖励、刑事技术及警用反恐科技信息等装备费、交通安全服务、枪库智能化建设、物业管理费及保安服务费);二是提高了3项目经费的标准(看守所人员伙食补助、拘留所拘留人员伙食补助、废旧烟花鞭炮储存销毁经费)。
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32340.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0万元,公共安全32340.64万元,教育0万元,科学技术0万元。支出较去年24305.72万元增加8034.92万元 ,主要是新招录人员,新增加项目。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340.6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21268.5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1072.1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一般项目支出6324.10万元,主要用于治安管理、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刑事侦查、其他公共安全支出、网络运行及维护、警犬繁育与驯养、拘押收教场所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国内安全保卫等方面;基本建设支出4748万元,主要用于治安管理、拘押收教场所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治安管理、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等方面。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4、、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局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347.73万元,比2017年预算4053.86增加293.87万元,上升7.25%。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911.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31.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831.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7年减少(增加)212.8万元,主要是2018年将一般项目中弥补巡逻执勤及反恐车辆运行维护费的212.8万纳入“三公”经费统计范围。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长沙县公安局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1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8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7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60万元。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长沙县公安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32340.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268.54万元,项目支出11072.10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2340.64万元。
2018年长沙县公安局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11072.10万元,其中:一般专项44项经费6324.1万元,基本建设13个专项经费4748万元。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11072.10万元。
(5)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17年底,我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18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18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9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套。
四、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需公开的表格
附件1:长沙县公安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1).XLS
附件3:长沙县公安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XLS
附件4:长沙县公安局2018年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XLS
附件9:长沙县公安局2018年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xls
附件10:长沙县公安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