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财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

日期:2023-03-03   来源:  长沙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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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2023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3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2023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3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财政政策、改革方案草案并监督执行;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与经开区、镇(街道)的分配政策并执行;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  

2.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制度及细则;执行《企业财务通则》。  

3.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算并组织执行;汇编全县财政收支预算,汇总全县财政总决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县本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拟订县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承担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责任;负责指导、监督全县镇(街道)财政财务和决算工作。  

4.承担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责任;负责监督、检查、管理财政票据;承担彩票公益金管理工作。  

5.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和监督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资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采购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责任;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外汇。  

6.负责县直属国有企业的资本管理;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转让、处置;负责产权交易、资产评估、国有资本营运管理。  

7.负责审核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和政府投资项目评审;负责农业财务、财政支农有关专项资金的监管;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8.贯彻执行政府内外债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负责政府性债务日常管理工作,认真做好政府性债务预算和收支计划管理、统计分析、绩效评价和风险监控等,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县政府内外债;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承担财政领域交流与合作的具体工作。  

9.承担全县的会计管理责任、组织财会人员培训。  

10.监督财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监督检查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11.组织实施本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估工作,负责制定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组织、指导本级预算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  

长沙县财政局内设机构15个,包括: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综合规划科(行政审批科)、预算科、国库科、行政政法科、教科文科、经济建设科、企业和对外经济贸易科、农业科、会计管理科、社会保障科、资产管理科、政府采购管理科、监督与绩效科。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编制范围内的预算单位包括:1、长沙县财政局本级。2、长沙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长沙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长沙县投资评审中心、长沙县乡镇财政事务中心、长沙县财政统发工资中心、长沙县财政结算中心、长沙县财源建设事务中心、长沙县金融与债务事务中心、长沙县财政信息中心。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长沙县财政局归口管理、面向全县分配的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23年本部门收入预算7748.11万元,其中:本级财政拨款收入7748.11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98.38万元,降低2.5%,主要是压减一般性支出。  

(二)支出预算:2023年本部门支出预算7748.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430.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9.7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6.38万元,农林水支出6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1.28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98.38万元,降低2.5%,主要是压减一般性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3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7748.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430.7万元,占8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9.75万元,占3.61%;卫生健康支出136.38万元,占1.76%;住房保障支出301.28万元,占3.89%;农林水支出600万元,占7.74%。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3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5888.11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工资福利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5084.06万元,公用经费804.05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590.91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正常增资和绩效奖金发放方式改变导致人员经费正常增加。  

(二)项目支出:2023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1860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慰问费专项75万元,主要用于县委、县政府对一线劳动者慰问等方面;财政系统运行维护费专项340万元,主要用于全县财政业务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国库集中支付银行手续费、财政票据工本费、国库工作经费等;国资系统工作经费专项80万元,主要用于国资系统管理经费、清产核资、科学顾问咨询等方面;星城控股集团公司北京资产管理部经费100万元,主要用于星城控股集团北京资产管理部工作经费方面;财政监管和投资评审工作经费660万元,主要用于全县政府采购工作、财政绩效评价工作、投资评审中心专项外委业务评审等方面;国有资产配置管理经费5万元,主要用于国有资产配置预算管理培训及资产配置信息系统维护;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600万元,主要用于全县农村事业一事一议项目奖补等方面。支出较去年减少1789.3万元,主要是压减项目开支。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3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804.0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1.49万元,比上年预算上升1.45%,主要是人员正常增加,运行经费正常增长。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23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2年持平。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23.8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57.8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56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2023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五)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3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3万元,拟召开10次会议,人数300人,会议内容为述职评议会、财政相关业务工作部署会等;培训费预算18万元,拟开展5次培训,人数400人,培训内容为乡镇财政管理工作培训、财政信息系统培训、政府采购管理培训、投资评审业务培训等;未拟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等。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23年长沙县财政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7748.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88.11万元,项目支出1860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748.11万元。  

2023年长沙县财政局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1860万元,其中:长沙县财政局1860万元,财政监管和投资评审工作经费660万元,财政系统运行维护费340万元,长沙县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600万元,国有资产配置预算管理培训及资产配置信息系统维护5万元,国资系统工作经费80万元,县委、县政府对一线劳动者慰问75万元,星城投公司北京资产管理部经费100万元,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860万元。  

七、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见附件。

相关附件下载:
长沙县财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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