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长沙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长沙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长沙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1、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6、2019年部门收支总表
7、2019年部门收入总表
8、2019年部门支出总表
9、2019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10、2019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长沙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基本概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及省、市、县有关规定,代表县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负责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和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承担全县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
(三)指导推进所监管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研究制定所监管企业改革发展规划,推动县属国有经济布局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指导所监管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和产权(股权)招商引资与资本合作。
(四)根据权限和法定程序,负责对所监管企业的负责人进行考核和奖惩,提出任免建议;建立完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县人民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或监事会,并负责监事或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和办法草案,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七) 指导、监督全县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本部门本级,设5个内设机构,分别为:综合管理科、规划发展科、产权管理科、统计评价考核科、安全督查科。。
第二部分 长沙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542.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42.79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收入较上年增加123.01万元,主要是增加了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补贴资金以及2018年按照合同要求分期支付而未付完部分项目经费列入2019年预算。
(二)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542.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42.79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支出较上年增加123.01万元,主要是增加了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补贴资金以及2018年按照合同要求分期支付而未付完部分项目经费列入2019年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42.79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259.23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283.56万元,是单位代表县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特定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国资系统管理经费50万元,主要用于对国有企业的管理(含党建、纪检、工青妇团等工作经费);清产核资专项经费40万元,主要用于聘请中介机构开展专项工作;城建投公司北京资产管理部经费100万元,按照2018年项目申报;监管信息平台建设专项资金5万元,主要用于国资系统信息监管,系统内网平台及维护;科学顾问费10万元,主要用于加强国有资本运营监管,确保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补贴资金60万元,根据长沙县国有资产管理《关于黄兴镇长沙轴承厂家属区“过渡期”物业管理补贴资金的请示》请求县政府根据长政办发【2014】37号文件要求,安排长轴家属区物业补贴县级配套资金136.66万元(2019年预算60万元);长沙县县属国企改革重组咨询项目资金18.56万元,为2018年部门预算追加长沙县县属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咨询项目经费,按照合同要求共分四次支付,第四次支付185600元,因2018年未形成支出财政收回,列入2019年预算。
三、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本部门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本部门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4.21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6.52万元,上升9.6%。
2、“三公”经费预算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8年持平。
3、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93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8年9月1日,我中心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5、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542.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9.23万元,项目支出283.56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42.79万元。
2019年本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283.56万元,其中:国资系统管理经费50万元,财务、清产核资专项经费40万元,科学顾问费10万元。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四部分 长沙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详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