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2020-02-04   来源:  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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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涉及机构改革部门情况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八、名词解释

九、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1、2020年部门收支总表

2、2020年部门收入总表

3、2020年部门支出总表

4、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2020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10、2020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拟订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研究制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房地产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房地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相关科学技术研究,加速相关科技成果推广应用。3、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根据国家制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实施计划和质量进行管理和技术指导,并负责拆除人民防空工程的审批。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平时开发利用。负责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4、组织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和信息化建设,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和信息化建设的实施计划和质量进行管理和技术指导。对防空警报器的迁移、拆除和报废进行审批。5、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适时组织必要的演练;组建群众防空体系,组织防空防灾演习演练;指导全县人民防空业务工作,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6、承担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全县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企业、物业管理行业、房地产评估等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7、负责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负责住房保障对象的审定和动态管理,实施保障性住房的配租与配购以及租金补贴的核定与发放;负责棚户区改造工作;调解涉房矛盾纠纷。8、负责住房制度改革及实施住房货币化补贴工作;负责处理全县房改、私房改造遗留问题;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和行业的管理监督;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分析和预报预警工作。9、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管理;负责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负责专项资金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检查、监督各项建设资金使用情况。10、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现场管理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审查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县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和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11、承担村镇建设管理和指导责任;负责全县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日常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负责牵头组织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统筹建设工作。12、负责建筑市场管理;负责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造价定额、合同管理和城建档案工作;负责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13、承担城区供(节)水、城镇排水、城乡污水处理主管工作;核发排水许可证。14、负责全县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负责全县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15、负责县委、县政府人民防空指挥所的建设和管理。16、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全局共内设科室20个,分别是办公室、工会、计财科、人教科、绩效科、后勤服务科、政策法规科、房屋征收科、矛盾调解中心、总工室、人防行政管理科、村镇建设科、行政审批科、供排水管理科、设计管理科、房地产管理科、住房保障科、行业管理科、物业监管科,8个二级机构,分别是质安站、建材站、档案管、造价站、供排水服务中心、住房服务中心、白蚁防治中心、人防工程服务中心。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2、长沙县建筑材料服务站

3、长沙县城乡建设档案馆

4、长沙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5、长沙县建设工程造价服务站

6、长沙县供排水技术服务中心

7、长沙县人防工程服务中心

8、长沙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9、长沙县白蚁防治中心

三、 涉及机构改革部门情况

2019年3月18日上午,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沙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正式挂牌成立。将原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长沙县分局)的规划管理职能划入县自然资源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将县住房保障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改为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由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正科级公益类事业单位。原长沙县规划建设局相关职能移交至长沙县自然资源局,与之相关的项目支出也减少,原人防、住保相关支出项目增多。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又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各项目支出。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64262.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5166.1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9096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2245.87万元,主要是2019年机构改革,原长沙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和长沙县住房保障局并入,原长沙县规划建设局相关职能移交至长沙县自然资源局,与之相关的项目支出也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64262.16万元,其中,节能环保支出16242.1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37786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6729.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0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166.1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2800.49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32365.67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节能环保支出16242.1万元,主要用于县域内污水治理等方面;城乡社区事务支出8690万元,主要用于特色小镇建设、老旧小区改造住房、污水处理、白蚁防治、物业管理等方面;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3928.57万元主要用于建筑行业相关支出,如:档案管理、建筑工地扬尘监测、安全生产、架空线缆治理、城区供排水规划,水管网排查等,住房保障支出3105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保障性住房。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909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棚户区改造支出17500万元,主要用于星沙1-6区棚户区改造和长沙县黄兴片区和湘龙片区(城中村)棚改;公共租赁住房支出450万元,用于廉租房、公租房物业管理支出;政府公租房回租租金1146万元,主要用于回租公租房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污水处理费支出10000万元,用于污水处理费返还。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局本级、7个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33.23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258.02万元,下降29%。

2、“三公”经费预算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2.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2.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9年减少99.6万元,主要是公车改革,公车上缴,公车费用减少。

3、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我局局机关及二级机构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958.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03.1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255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9月1日,我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5、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64262.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00.49万元,项目支出61461.67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5166.16万元。

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60598.67万元,其中:公共信息平台运营服务费781.07万元,施工图审查费800万元,农村危房改造3000万元,物业管理专项资金900万元,物业管理及人员费用140.5万元,24座污水处理厂和13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污水处理服务费6244万元,污泥处置费135万元,管网清淤及维护费650万元,长沙县农村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及维护管理费150万元,浔龙河生态示范点污水处理厂主次管网建设工程630万元,污水处理项目运行费用1000万元,特色小镇建设专项引导资金8000万元,两河七口截污整治项目6890.5万元,廉租房、公租房管理450万元,扬尘监测系统135万元,房地产价格成本核算500万元,建设项目实体结构监督抽查购买服务费20万元,地下管线普查(二期)118万元,长沙县水质检查、污水达标排放专项治理督查经费30万元,架空线缆治理工作经费20万元,星沙新城供排水专项规划124.6万元,地下管线普查二期监理服务费21万元,长沙县县区排水规划统筹分析设计、两河流域截污项目规划数据服务及相关课题研究12万元,长沙县乡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专项规划103万元,长沙县城区排水管网功能性排查项目195万元,星沙污水厂试点实施产能最大化奖励资金108万元,污水处理服务费和代征手续费返还10000万元,安全生产服务外包费20万元,灰埠社区原汽车队宿舍改造工程120万元,保障性住房项目楼道粉刷105万元,长沙县旧城棚户区(1-6区)提质改造10000万元,政府公租房回租租金及物业费1146万元,长沙县黄兴片区和湘龙片区(城中村)棚改7500万元,,白蚁防治管理及人员费用550万元,以上项目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1502.67万元。

八、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相关涉密信息,未予以公开。

九、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1、2020年部门收支总表

2、2020年部门收入总表

3、2020年部门支出总表

4、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2020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10、2020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相关附件下载:
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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