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住房保障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日期:2019-08-15   来源:  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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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长沙县住房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长沙县住房保障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长沙县住房保障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关于长沙县住房保障局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长沙县住房保障局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长沙县住房保障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长沙县住房保障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长沙县住房保障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长沙县住房保障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关于长沙县住房保障局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长沙县住房保障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长沙县住房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关于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县住房保障及地产业发展规划,研究制订全县保障性住房及房屋产权管理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2、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住房保障对象的审定和动态管理,实施保障性住房的配租与配购以及租金补贴的核定与发放,负责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3、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和行业的管理、服务、引导、监督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新建房屋审批、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评估、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4、负责住房制度改革及实施住房货币化补贴工作;负责处理全县房改、私房改造遗留问题,落实房产政策。5、负责全县白蚁预防、灭治的监督管理工作。6、负责县域内物业管理监督工作和物业维修资金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7、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分析和预报警工作。 8、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长沙县住房保障局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局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长沙县住房保障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内设科室包括:局办公室、计财科、综合监管科、住保服务中心、住保科、市场科、矛盾调解中心、政务中心。

纳入长沙县住房保障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长沙县白蚁防治中心

2、长沙县物业管理办公室

3、长沙县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

4、长沙县宜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二部分  长沙县住房保障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长沙县住房保障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长沙县住房保障局2018年度收入总计23701.92万元,支出总计23701.92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5769.96万元,增长198.82%。

二、关于长沙县住房保障局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3701.92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占总收入的100%。

三、关于长沙县住房保障局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3701.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8.39万元,占本年支出的4.13%;项目支出22723.52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5.87%。

四、关于长沙县住房保障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23701.92万元,支出总决算23701.92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5769.96万元,增长198.82%。

五、关于长沙县住房保障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3701.9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5769.96万元,增长198.82%。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3701.9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39万元,占比0.1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5万元,占比0.02%;城乡社区支出18115.23万元,占比76.43%;住房保障支出5550.3万元,占比23.4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412.56万元,支出决算为23701.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2.4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年中追加安排451.33万元等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主要是年中追加绩效考核奖等;二是部分上级项目支出年中下达至单位、年中追加相关项目支出。其中:(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万元,主要为2017年拆违控违奖励金;(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年初预算1885.50万元,支出决算数2004.52万元,为完成预算数的106.31%,主要是年中追加智慧住保信息平台款项及年末未使用资金收回;(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200万元,主要是上级下达当年度公积金增值收益;(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数12500万元,主要是下达债券资金至我单位;(5)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棚户区改造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489万元,主要是上级安居工程资金下达我单位;(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款)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数5万元,主要是取得2017年长沙县服务业发展综合考核奖励资金5万元;(7)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数3980万元,主要是上级安居工程资金下达我单位;(8)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数25万元,主要是上级安居工程资金下达我单位;(9)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数1518万元,主要是上级安居工程资金下达我单位。

六、关于长沙县住房保障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78.3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1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64.5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长沙县住房保障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9.16万元,完成预算的69.4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2.57万元,完成预算的72.8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59万元,完成预算的59.91%。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单位厉行节约,节省不必要的开支。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 7.56万元,下降20.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 5.1万元,下降18.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46万元,下降27.1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有一台公车上缴,导致费用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原因是2018年单位厉行节约,节省不必要的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2.57万元,占77.4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59万元,占22.6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部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 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2.5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2.57万元。主要用于公车的维修保养、油料、保险等。2018年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6.59万元。我单位公务接待支出涵盖误餐费用,主要用于房地产市场联合执法、住保业务培训、文明创建工作检查发生的餐费支出。2018年共接待国内来访30批次、150人次(包括陪同人员)。

八、关于长沙县住房保障局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489万元,与2017年相比减少1054.7万元,减少68.32%。主要是上级用于棚户区改造支出资金下达减少。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因我单位是事业单位,所以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为0。2018年度事业运行经费支出264.59万元,比2017年增加32.96万元,增加14.2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7684.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9.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7305.3万元,其中大额服务采购为黄兴片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购买服务1968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6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长沙县住房保障局组织对2018年度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全面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212.9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89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长沙县预算绩效事务中心未对我单位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根据预算绩效事务中心要求,我单位自我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已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至预算绩效事务中心。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我单位对物业管理专项资金开展了自评,自评结果为优秀,现将项目自评情况进行概述:项目年初预算700万元,年底根据考核情况共计拨付物业专职社工人员经费288万元;物业服务项目与物业监管考核奖励资金200万元;安全生产及提质改造资金211.74万元,拨付资金99.96%。通过此项目达到全面配齐基层监管力量,推进老旧小区设施设备改造,解除小区重大安全隐患,破解物业管理难题,改善人居环境,全面提升我县物业管理水平的目标。后续我单位将继续加强物业监管,创造更好的物业行业发展条件。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长沙县住房保障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附件:长沙县住房保障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长沙县住房保障局

2019年8月15日

相关附件下载:
长沙县住房保障局2018年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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