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住房保障局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日期:2018-08-24   来源:  长沙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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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长沙县住房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关于住房保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提出全县住房保障及房地产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县保障性住房管理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2、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工作;负责住房保障对象的审定和动态管理,实施保障性住房的配租与配购以及租金补贴的核定与发放,负责棚户区改造工作。3、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和行业的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评估,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4、负责住房制度改革及实施住房货币化补贴工作。负责处理全县房改、私房改造遗留问题,落实房产政策。5、负责全县白蚁预防,灭治的监督管理工作。6、负责县城内物业管理监督工作和物业维修资金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7、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分析和预报预警工作。8、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长沙县住房保障局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长沙县白蚁防治中心、长沙县物业管理办公室、长沙县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及下挂的长沙县宜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纳入2017年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编制单位包括:

  1、长沙县白蚁防治中心

  2、长沙县物业管理办公室

  3、长沙县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

  4、长沙县宜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二部分  长沙县住房保障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长沙县住房保障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长沙县住房保障局2017年度收入总计7931.96万元,支出总计7931.96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1622.91万元,减少73.20%。

  二、关于长沙县住房保障局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7931.96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占总收入的100%。

  三、关于长沙县住房保障局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7931.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1.2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1.60%;项目支出7030.75万元,占本年支出的88.40%。

  四、关于长沙县住房保障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7931.96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1662.91万元,减少73.19 %。

  五、关于长沙县住房保障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388.2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0.54%。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3206.61万元,减少78.41%。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388.2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城乡社区事务支出4191.41万元,占65.61%;住房保障支出2196.85,占34.39%。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512.01万元,支出决算为6388.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9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年中追加安排76.25万元,2016年-2017年基本工资及津补贴标准调整补发,支出相应增加;二是部分上级项目支出年中下达至单位,如棚户区改造支出中800万元。

  六、关于长沙县住房保障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01.2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69.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31.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长沙县住房保障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6.72万元,完成预算的89.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7.67万元,完成预算的89.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05万元,完成预算的90.5%。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节省不必要的开支。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 3.35万元,增加10.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04万元,增加8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33 万元,增加17.2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有两台公车进行大修理,导致费用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原因是2017年参加文明创建检查、环保督察等全县性行动增多,导致误餐费增多。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7.67万元,占75.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9.05万元,占24.6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部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7.6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7.67万元。主要用于公车的运行及维护等。2017年,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9.05万元。我单位公务接待支出涵盖误餐费用,2017年参加文明创建检查、环保督察等全县性行动增多,导致误餐费增多,用餐人数共计1484人次,次数共计476次。2017年共接待国内来访4批次、46人次,主要是上级部门来我单位检查接待。

  八、关于长沙县住房保障局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1543.7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1543.7万元,增长100%。主要是上级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5.48万元,比2016年减少185.35万元,降低31.37%。主要原因是2017年预算申报时调整项目支出申报功能科目分类,导致支出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7.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7.7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9.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长沙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县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长县财〔2015〕18号)等有关规定,县财政局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针对2017年预算物业管理专项资金项目支出200万元,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暂时未出。我局整体支出按照预算决策、预算执行、预算监管、项目决策、资金使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长沙县住房保障局2017年度决算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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