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安监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2018-02-23   来源:  县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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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县安监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承担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镇街的安全生产工作。拟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并组织检查、考核工作;监督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依法履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职责。

  4、负责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5、牵头组织县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县政府授权,依法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参与、协助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组织和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

  6、组织、协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其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用人单位职业危害统计分析工作。

  7、受县行政执法局委托组织查处违反有关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矿商贸安全生产等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8、指导、协调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机构。

  9、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10、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长沙县委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长县发〔2015〕8号和《中共长沙县委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长县发〔2015〕11号),设立长沙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安监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挂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牌子。

  长沙县安监局内设综合协调科、办公室、烟花矿山科、行政审批科。受行政执法局委托执法设经开区执法中队、烟花矿山执法中队、危险化学品执法中队、工贸职卫执法中队。

  长沙县安监局实有在编人员17人,其中行政编制数16人,工勤编制数1人;政府雇员及引进人才2名;专业人才8名;合同制工作人员4名;财政负担经费的其他人员1名(提前退休人员1名);编外聘用劳务派遣人员11人,其中经开区聘用劳务派遣人员9名,安监局劳务派遣人员2名;(劳务派遣人员工资从日常公用经费中列支);行政执法局委托执法人员15名。离退休党员人数2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长沙县安监局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长沙县安监局部门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长沙县安监局2018年财政拨款(补助)收入预算只有长沙县安监局部门本级,无纳入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无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财政预算以收定支,收支平衡。支出既包括保障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面向全县分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以补代投经费、安全生产奖励经费、村(社区)安监员补助经费公共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以奖代投)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6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46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无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收入较去年增加26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4名政府雇员行政运行收入预算和新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整治专项、信息化建设及信息发布专项、公共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以补代投)专项3个专项项目资金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6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646万元。支出预算较去年增加26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4名政府雇员行政运行支出预算和新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整治专项、信息化建设及信息发布专项、公共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以补代投)专项3个专项项目资金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64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410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236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项目支出是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专项,主要用于全县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安全生产举报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应急救援、信息化建设及信息发布、烟花爆竹监管工作、安全生产标准化以补代投经费、事故调查、安全生产装备专项、安全生产隐患服务外包、企业标准化建设以补代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整治、安委办工作经费、安全生产奖励经费、村(社区)安监员补助经费、公共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以补代投)等16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410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21万元,下降(上升)5.4%。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7年持平。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长沙县安监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0万元。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长沙县安监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16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410万元,项目支出1236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1646万元。

  2018年安监局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1236万元,其中:17个项目支出2018年预算数18120000中: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专项12项经费预算774万元(其中:1、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经费预算48万元,2、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经费预算135万元,3、安全生产举报奖预算9万元,4、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经费预算32万元,5、烟花爆竹监管工作专项经费预算27万元,6、安全生产事故调查专项经费预算3万元,7、信息化建设及信息发布经费预算10万元,8、安全生产装备专项资金预算40万元,9、安全生产隐患服务外包专项经费预算100万元,1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补代投)经费预算120万元,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整治专项经费预算100万元,12、县安委办工作经费150万元。);应急救援专项经费1项75万元;其他安全生产监管经费3项经费预算387万元(其中:1、安全生产奖励经费预算167万元,2、村(社区)安监员补助费预算60万元,3、公共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奖代投)专项经费预算160万元)。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36万元。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长沙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23日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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