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说明

日期:2017-07-06   来源:  长沙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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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门职能职责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中共长沙县委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长县发〔20158号和《中共长沙县委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长县发〔201511号),设立长沙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安监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挂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牌子。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承担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镇街的安全生产工作。拟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并组织检查、考核工作;监督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依法履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职责。

  4、负责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5、牵头组织县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县政府授权,依法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参与、协助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组织和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

  6、组织、协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其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用人单位职业危害统计分析工作。

  7、受县行政执法局委托组织查处违反有关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矿商贸安全生产等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8、指导、协调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机构。

  9、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10、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为局机关。

  2016财政拨款(补助)收入预算总额为21665917.22元,无纳入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无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预算支出21665917.22元,收支平衡。

  支出既包括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又包括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等专项经费

  ()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15029535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15029535,年末调整预算数为21665917.22元,年末支出数为21665917.22元。无纳入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无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

  ()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15029535元,年末调整预算数为21665917.22元,年末实际支出预算数为21665917.22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4239535元,年末实际支出预算数为5238317.22元,保障我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10790000元(其中:安监局6000000元,安委办4790000元),是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专项10790000元,年末实际支出预算数为16427600元,主要用于全县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安全生产举报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应急救援、烟花爆竹监管工作、事故调查、安全生产装备专项、安全生产隐患服务外包、安委办工作经费、安全生产奖励经费、村(社区)安监员补助经费14项。

  三、部门“三公”经费说明

  2016年年预算“三公”经费12万元,与上年持平,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4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8万元,与上年持平。

                                   2017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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