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长沙县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三、涉及机构改革部门情况
第二部分 长沙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长沙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长沙县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县医保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县医疗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3、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4、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政策。
5、贯彻执行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健全全县医药服务价格执行监管制度和信息监测制度。
6、执行药品、医药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指导、监督全县纳入医保的药品、医药耗材招标采购工作。
7、拟订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权限范围内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健全全县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体系,会同数据资源主管部门推进全县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执行异地就医管理、费用结算政策和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长沙县医疗保障局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业务指导科(行政审批科)、综合监督科。
(二)决算单位构成。纳入长沙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长沙县医疗保障局本级和长沙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三、涉及机构改革部门情况
长沙县医疗保障局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
第二部分 长沙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 年度收入总计48787万元,支出总计48787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8787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87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1万元,占1.38%;项目支出48116万元,占98.6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8787万元,支出总计4878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872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7%。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8723.0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5.73万元,占0.59%;卫生健康支出48386.69万元,占99.31%;住房保障支出50.67万元,占0.1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114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87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0.38%,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
年初预算未安排,支出决算数286万元,增加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职能划转,资金从外单位转入。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决算支出数2065万元,为财政代报数据。
3、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决算支出数36831万元,为财政代报数据。
4、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
年初预算未安排,支出决算数6753万元,增加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职能划转,资金从外单位转入。
5、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其他医疗救助支出(项)。
年初预算未安排,支出决算数536万元,增加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职能划转,资金从外单位转入。
6、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未安排,支出决算数569万元,增加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职能划转,资金从外单位转入。
7、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未安排,支出决算数51万元,增加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职能划转,资金从外单位转入。
8、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政策管理(项)。
年初预算未安排,支出决算数72万元,增加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职能划转,资金从外单位转入。
9、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
年初预算未安排,支出决算数1509万元,增加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职能划转,资金从外单位转入。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未安排,支出决算数51万元,增加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职能划转,资金从外单位转入。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7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2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8.54%,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等费用;公用经费14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1.46%,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等费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局为2019年度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三公”经费无年初预算数,支出决算1万元,全部为公务接待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万元,占100%,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10个、来宾177人次,主要是省内医保系统交流学习、医保基金监督检查发生的接待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4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6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九、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长沙县医疗保障局组织对2019年度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全面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872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4万元。
长沙县预算绩效事务中心组织对我单位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预算支出52171.50万元,委托湖南恒基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绩效评价。目前绩效评价结果未知。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意外伤害承办经费及绩效奖励资金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意外伤害承办经费及绩效奖励资金绩效自评得分为94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0万元,执行数为57.6万元,完成预算的28.80%。主要产出和效果:长沙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委托承办项目的实施后,各项工作试点运行较顺利,商保公司承办优势较明显,降低了原医保经办机构和协议医疗机构对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是否有第三方责任人的调查和认定压力,同时由于保险公司人力、物力、专业性等优势,使意外伤害责任调查效率大幅提高,促进和保障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基金支付的合理和安全。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预算执行率不高,主要原因该项目结束后商保公司与我局需要进行审计清算,审计清算过程复杂,时间长,导致奖励资金无法及时支付到位。下一步改进措施:提高审计效率,加快资金支付进度。
财政兜底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财政兜底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00万元,执行数为6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健康扶贫财政兜底资金纳入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专户,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在县域内医疗定点医院,全面推行 “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兜底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低保对象、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出院结算时,符合财政兜底政策的住院费用,一站式结算系统自动生成住院总费用、医保支付费用、财政兜底金额、自付金额,医院垫付财政兜底资金,对象出院及可享受兜底。贫困户在县域外定点医院住院,经转诊审核后,同样可进行一站式结算。再由定点医疗机构和扶贫“一站式”结算中心定期结算。一站式及时结算,便于对象得到及时救助,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众“就医难”的问题。2019年财政兜底资金实际支出6770人次,有效地缓解了这一群体“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4万元,无年初预算数。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1万元,用于召开医疗保障工作会议暨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推进会会议,人数约100人,内容为:第一阶段:全县医疗保障工作暨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推进会;第二阶段:业务培训。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无任何车辆配置,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一般性支出口径: 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一般性支出压减工作的通知》财预〔2017〕137号文件规定,一般性支出口径包括:302“商品和服务支出”(不含30204“手续费”、30218“专用材料费”、30225“专用燃料费”、30228“工会经费”、30229“福利费”、30240“税金及附加费用”和30299“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31001“房屋建筑物购建”、31002“办公设备购置”、31013“公务用车购置”、31019“其它交通工具购置”。
第四部分 长沙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决算报表用一个excel文档作附件上传)
长沙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