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编委办2017年
部门“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机构编制的法律、法规。当好县委和县政府在机构编制工作方面的参谋和助手,负责县级党政机关(包括人大、政协、检察院、法院)以及乡镇机构编制的管理和改革。
2.依照上级有关规定,制订机构编制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乡镇执行有关机构编制方针、政策的情况。
3.负责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管理和改革,负责事业单位的法人登记管理工作。
4.负责县属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二级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转体、更名、升格的报审和职能界定工作。
5.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方案的制定及管理工作。
6.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调入的编制员额审核。
7.负责机构编制情况综合、统计、建档。
8.负责事业单位公章的刻制和更换的管理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编制与经费预算及行政事业单位的工资统发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部门“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决算“三公”经费0.95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95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6万元。
原因:严格执行上级规定,厉行节约,使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