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中共长沙县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三、 涉及机构改革部门情况
第二部分 长沙县政法委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长沙县政法委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中共长沙县委政法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委政法委)是县委工作机关。作为县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
县委政法委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县政法各部门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
(二)深入贯彻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决定,对政法工作提出全局性部署,推进平安长沙县、法治长沙县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三)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四)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工作。
(五)组织开展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研究拟定政法工作的重要措施,及时向县委提出建议。
(六)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
(七)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八)组织研究政法改革中带有方向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重大问题,推动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
(九)指导推动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代管长沙县法学会。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县委政法委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政治工作办公室、综合治理科、维稳协调科、协调科、执法监督科等6个科室;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二个,长沙县社会治理指挥中心及长沙县法学会服务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9年部门决算范围的只有长沙县委政法委部门本级,事业单位纳入政法委本级单位核算。
三、涉及机构改革部门情况
本单位2019年进行机构改革,原长沙县县委社会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县政法委员会承担;原综治维稳经费没有因为机构改革而受影响。
成立长沙县社会治理指挥中心及长沙县法学会服务中心(事业单位),为县委政法委下面非独立核算二级机构。
2019年因机构改革,原“中共长沙县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职能职责及预算支出等并入本单位,由政法委统一核算。
第二部分 长沙县政法委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决算收支总计1571.06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246.48万元,增长18.6 %,主要是单位合并人员增加等费用。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571.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71.06万元,占100%;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571.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5.46万元,占50.63%;项目支出775.6万元,占49.37%;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为1571.06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246.48万元,增长18.6%,主要是因为主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增加及增资预算调整增加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71.0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46.4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增加及增资预算调整增加等)。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71.0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61.15万元,占93%;公共安全(类)支出48.99万元,占3.12%;住房保障(类)支出60.92万元,占3.88%。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526.7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571.06万元,全年共计完成年初预算的28.4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治安巡防经费、精神病障碍患者监护奖励等其它项目资金2002.8万元由财政直接拨付至乡镇,不由单位编制报表;“雪亮工程”由于项目还没有具体实施,预算安排的资金未使用,财政全部收回。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95.46万元,是完成政法委机关正常运转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其中:人员经费682.4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5.8%,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12.9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2%,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55万元,支出决算为 0.78万元,占支出决算的100%,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55万元,支出决算为0.78万元,占支出决算的10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与2018年0.56万相比增加0.22万元,增长3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接待扫黑除恶三年专项行动及维稳综治等检查次数增加。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本单位无车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78万元,占10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0.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78万元,占100%;全年共接待来访来宾97人次,主要是各地、市政法单位前来学习考察和省、市政法部门检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政法委对2019年度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全面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71.0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长沙县预算绩效事务中心共组织对我单位治安防控经费及精神病障碍患者奖励资金等项目进行重点绩效评价。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对项目取得的成效进行了总结,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加强项目绩效管理,进一步明确项目绩效目标;二是强化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执行效率,督促乡镇(街道)不断完善和规范项目资金报账资料,加快项目资金拨付核销和报账制度(因各种原因有可能导致支出进度较慢);三是完善补贴资金发放流程,加强资金监督。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项目的管理,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组好计划;二是严格按财政规定的程序落实各个项目的确度,并坚决按预算规范支出;三是按照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要求,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水平和效率。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2.97元,比年初预算数138.1万减少25.13万元,降低1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减少外出学习,压缩一般性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县政法委政府采购支出 202.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3.6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1 %;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8.5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9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2019年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除去去年既有的设备外,没有新增大型国有资产。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一般性支出口径: 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一般性支出压减工作的通知》财预〔2017〕137号文件规定,一般性支出口径包括:302“商品和服务支出”(不含30204“手续费”、30218“专用材料费”、30225“专用燃料费”、30228“工会经费”、30229“福利费”、30240“税金及附加费用”和30299“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31001“房屋建筑物购建”、31002“办公设备购置”、31013“公务用车购置”、31019“其它交通工具购置”。
第四部分 长沙县政法委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