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长沙县委政法委员会
2020年部门预算说明
第一部分 中共长沙县委政法委员会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中共长沙县委政法委员会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涉及机构改革部门情况
第三部分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第四部分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第五部分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第六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七部分名词解释
第八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第一部分 中共长沙县委政法委员会单位概况
一、 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长沙县委政法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委政法委)是县委工作机关。作为县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
县委政法委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县政法各部门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
(二)深入贯彻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决定,对政法工作提出全局性部署,推进平安长沙县、法治长沙县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三)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四)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工作。
(五)组织开展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研究拟定政法工作的重要措施,及时向县委提出建议。
(六)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
(七)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八)组织研究政法改革中带有方向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重大问题,推动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
(九)指导推动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代管长沙县法学会。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县委政法委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政治工作办公室、综合治理科、维稳协调科、协调科、执法监督科等6个科室;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二个,长沙县社会治理指挥中心及长沙县法学会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中共长沙县委政法委员会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长沙县委政法员会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长沙县委政法委员会部门本级。
二、 涉及机构改革部门情况
本单位2019年进行机构改革,原长沙县县委社会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县政法委员会承担;原综治维稳经费没有因为机构改革而受影响,按以往年度预算安排。
成立长沙县社会治理指挥中心及长沙县法学会服务中心(事业单位),为县委政法委下面非独立核算二级机构。
第三部分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政法委机关及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政法委归口管理、面向全县分配的治安防控经费、精神肇事患者监护奖励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4359.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359.1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896.51万元,主要是“雪亮工程”一期采购(智慧城市)专项资金的减少1250万元,机构改革合并增加人员及专项费用350万元等。(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4359.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4359.18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896.51万元,主要是“雪亮工程”一期采购(智慧城市)专项资金的减少1250万元,机构改革合并增加人员及专项费用350万元等。
第四部分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359.18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549.1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381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1、治安防控支出1600万元,主要用于全县治安义务(专职)巡防队员工作经费等支出;2、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保险支出58万元,主要用于精神病患者监护保险购买等方面;3、精神障碍患者监护奖励支出217万元,主要用于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的补助及奖励;4、见义勇为经费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见义勇为人员的困难救助、节日慰问及表彰奖励;5、综合治理经费工作经费及社会稳定维护工作经费共计46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平安县域、平安镇(街道)、平安社区以及平安单位、平安家庭、平安行业等平安创建工作经费及表彰奖励经费;全县护路护线联防工作经费、综治民意调查、宣传、综治维稳工作奖励、表彰费用,全县有关的综治维稳会议、工作检查以及兑现目标管理考核奖等事项的工作经费;6、涉法涉诉专项资金25万元,用于救助涉法涉诉困难补助及聘请律师费用;7、其他专项斗争工作经费420万元,用于其他专项工作;8、雪亮工程一期采购项目(智慧城市)1000万元,用于全县雪亮工程建设等。
第五部分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第六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政法委本级等2 家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1.17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 29.44万元,上升32.09%。主要原因是尤其机构合并人员增加。
2、“三公”经费预算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0.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0.3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 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9年减少 2.25 万元,主要是按照省市文件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费用开支。3、政府采购情况
3、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政法委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122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1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100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0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9年9月1日,我单位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在除去去年既有的设备外,没有预算安排新增国有资产)
5、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政法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4359.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9.18万元,项目支出3810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359.18万元。
2020年政法委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1000万元,其中:雪亮工程一期(智慧城市)经费1000万元。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00万元。
第七部分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八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