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政法委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日期:2018-08-24   来源:  长沙县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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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部署,统一政法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2组织和指导全县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建设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组织查处政法系统干部、干警中有重大影响的违法违纪案件;协助县委及县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3、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及时收集、掌握和综合全县维稳工作情况,必要时直接参与影响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

4、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5、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6、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改革和加强政法工作。

7、组织协调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推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调查掌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和制定全县开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重大措施。

8、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政法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决算单位构成看,中共长沙县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包含本级决算本单位是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机构,独立编报决算。无汇总决算。

 第二部分  长沙县政法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1、2017年收出决算总表

2、2017年财政拨款收出决算总表

3、2017收入决算

42017年支出决算

5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

6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

7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决算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长沙县政法委2017年度收入总计1156.53万元,支出总计1156.53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509.58万元,减少56.62%。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156.53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占总收入的100%。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156.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3.2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40.05%;项目支出693.32万元,占本年支出的59.95%。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156.53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509.58万元,减少56.62%。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56.5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509.58万元,减少56.62%。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56.5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39.16万元,占98.5%;住房保障支出17.37万元,占1.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777.6万元,支出决算为1156.53万元,其余资金由财政直接拨付至乡镇,由乡镇列支。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63.2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08.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55.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0.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6.9万元,完成预算的33.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59万元,完成预算的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31万元,完成预算的74.31%。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车辆改革减少5台。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6.12万元,下降7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4.52万元,下降84.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59万元,下降26.95%。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59万元,占37.5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31万元,占62.46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全部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 0个,累计0 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5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59万元。主要用于原车改前修理费等。2017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全部由平台派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4.31万元。主要用于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2017年共接待国内来访28批次、400人次(包括陪同人员)。

八、关于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0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18万元,比2016年减少18.01万元,降低24.61%。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日常办公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6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根据部门预算申报文件通知要求,对预算项目和部门整体支出进行绩效目标同步申报,按照《关于开展2017年度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和重点评价工作的通知》(长县财[2018]28号)文件要求开展专项资金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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