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政法委2016年部门决算说明

日期:2017-07-21   来源:  长沙县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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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门职能职责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部署,统一政法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2、组织和指导全县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建设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组织查处政法系统干部、干警中有重大影响的违法违纪案件;协助县委及县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3、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及时收集、掌握和综合全县维稳工作情况,必要时直接参与影响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

  4、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5、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6、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改革和加强政法工作。

  7、组织协调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推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调查掌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和制定全县开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重大措施。

  8、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政法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决算概况

  2016年部门决算包含县综治办、县维稳办、县国安办、县禁毒办等部门。现将我委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如下;

  2016年核定财政拨款收入总额为2666.11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补助),支出2666.11万元,收支平衡。2016年度单位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0元。

  (一)基本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322.56万元,是完成政法委机关正常运转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用、会议费、培训费、学习考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工会经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2343.5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主要用于社区巡防等群防群治工作、对见义勇为人员表彰奖励、慰问等工作、开展禁毒专项工作、平安县、平安街道、平安社区等社会管理示范性创建提质提档、预防青少年犯罪、护路护线、校区周边环境治理、流动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干部的培训等全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专项业务工作支出。

  三、部门“三公”经费说明

  2016年我委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23.0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9万元,比去年下降了36.42%.;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无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7.11万元,相对2015年费用下降24.51%。

  四、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73.2万元,即行政单位运行经费73.2万元。 

  五、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决算 

   2016年政府采购67.27万元,主要是聘请律师、平安长沙县微信公众号制作费用32.9万元,其他、电脑、平安家庭奖品、宣传制作印刷等办公用品34.37万元。 

  综上所述,今后我们将从完善内部财务管理体制上下功夫,开源节流,更好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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