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日期:2019-02-20   来源:  长沙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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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七、部门预算需公开的表格


    一、部门职能职责

  长沙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是隶属于长沙县人民政府的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负责全县民族宗教事务的管理工作。2019年现有事业编制5人,2018年末编制内实有人数6人,(含在职在编5人、聘用人员1人)。

  宗教事务局的主要职责有: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长沙县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的总体安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现状及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掌握动态,预测发展趋势,提出政策性建议和意见;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宜,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

  3、研究提出我县少数民族企业发展的特殊情况与措施,参与我县少数民族的专项贷款、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回、维民清真“三食”(肉食、饮食、副食)供应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工作的扶贫工作,促进我县各民族经济、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事业的全面发展;负责民族的有关统计工作;负责配合民族成分的审查和少数民族考生的民族成份审核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我县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

  5、依法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进行正常的教务工作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行使宗教行政执法职能,引导、促进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协助有关部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

  6、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和使用等工作;负责宗教教职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指导和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搞好自身建设;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向人大、政协推荐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7、协助有关部门审查涉及民族、宗教政策的文章、材料、书刊及音像制品;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支持、帮助宗教界开展对外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友好交往活动。

  8、组织开展民族联谊活动;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宗教界人士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组织全县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的登记,做好全县宗教团体年检的审查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民族宗教事务方面的管理工作。

  9、负责全县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和服务。

  10、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长沙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无内设科室。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81.57万元,较上年持平。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1.57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81.57万元,较上年持平。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1.57万元,本单位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1.57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81.5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具体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安排金额、主要用途、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局本级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1.57万元,较2018年预算持平。

  2、“三公”经费预算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8年持平。

  3、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七、部门预算需公开的表格

  1、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6、2019年部门收支总表

  7、2019年部门收入总表

  8、2019年部门支出总表

  9、2019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10、2019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相关附件下载:
(民宗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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