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长沙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2017-04-01   来源:  长沙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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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党委、政府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指示、决定,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

  2.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党政机关及党员干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

  3.负责受理对党政机关及其党员干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批评与建议;受理党政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4.负责检查并处理党政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案件,决定、建议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违纪人员的处分。

  5.负责对党员和干部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总结宣传廉政典型,开展经常性的调查研究,为县委、县政府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当好参谋。负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6.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抓好机关效能建设,做好行政问责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对派驻纪检监察组织实行统一管理。

  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9.负责全县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协调指导全县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防治腐败工作;负责全县预防腐败工作的对外合作和交流。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中国共产党长沙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预算包括委局本级预算,暂无纳入中国共产党长沙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

    ()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152万元,较上年增加173万元,增加1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152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

()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152万元,较上年增加173万元,增加1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52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52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87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274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纪检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65万元,大案要案查处90万元,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19万元,主要用于纪律审查相关工作、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纪检网络及相关系统维护、纪检监察新闻宣传工作等。

五、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无。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委局本级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35.59万元,比2016年预算上升50.92万元,上升27.6 %,增加的主要原因为继续加强纪律审查和作风建设。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0万元,因公出国()0万元。2017三公经费预算较2016年减少11.5万元,三公经费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等,使得三公经费本年度比上年度预算减少26.4 %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有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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