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人大常委会机关2016年部门决算说明

日期:2017-07-25   来源:  长沙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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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人大常委会机关2016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1、监督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3、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项。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预算的部分变更,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4、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5、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任免和撤销。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长沙县人大常委会机关部门决算包括:本单位本级决算、本单位所属事业单位决算。即人大法制委员会、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内司委工作委会、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城环委工作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农业工作委员会和县人大服务管理中心。

三、部门决算概况

2016年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和所属单位决算在内的基本情况。

 (一)收入决算:2016年决算数为9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决算拨款为981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

(二)支出决算:2016年决算数为9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决算支出981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四、一般公共决算拨款支出

2016年一般公共决算拨款支出981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631万元,是完成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会议费、招待费、学习考察费、车辆运行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350万元,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离退休人员的各项费用支出和临聘人员工资及各项费用所发生的各项经费。

其他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支出97.61万元,比2015年减少44.09万元,下降31.1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大办机关大力实行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压缩办公开支等。

2、“三公”经费决算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为24.4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45万元,本年度接待外来学习考察人员50批次,接待人员为400人。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30万元较预算数减少27.5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2.03万元。公务用车年初预算数为35.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47万,本单位2016年底有公务车辆10台。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度为6万元,本年度无出国(境)费用产生。

3、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单位政府采购数为10万元。用于购置本单位各项办公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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