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总工会是独立核算单位,负责全县工会工作。主要职责是: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动员和组织职工努力完成长沙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 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企业、事业和机关的民主管理,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四有”职工队伍等。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长沙县总工会部门预算为县工会本级预算。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无汇总决算。
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是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
(一)收入决算:2016年年终决算数951.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951.24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0万元。
(二)支出决算:2016年年终决算数951.2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16年年终决算数300.72万元,保障我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行政运行中日常项目费用等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6年年终决算数为650.53万元,一般性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双联困难职工帮扶、职业化工会工作者经费、劳模专项经费万元、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工作经费及组织全县工会活动等而发生的支出。
(三)部门“三公”经费说明
2016年决算“三公”经费10.5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48万元,接待19批次,接待569人次,。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没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06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5.06万元),较上年减少0.16万元,原因是严格控制运行费用。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长沙县总工会政府采购支出为11.5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办公设备等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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