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㮾梨街道办事处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日期:2023-03-03   来源:  长沙县㮾梨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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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㮾梨街道办事处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一、2023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3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2023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3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街道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并执行街道财政预决算,加强街道财源建设,配合做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2、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教育居民履行宪法及其他法规规定的义务,密切政府同居民群众的关系,组织居民参加社区事务与民主管理。

3、实施社会福利发展计划,做好低保、社保、医保、失业保险和拥军优抚、社会救助、下岗职工再就业等工作。

4、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发展社区服务的规划及措施,健全社区服务网络,完善社区服务功能,引导社区服务向产业化方向发展。

5、负责城市管理工作,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协助做好城建、规划、国土、绿化等工作。

6、优化经济环境,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引导第三产业快速健康发展,促进商业网点建设。

7、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工作;指导辖区单位和社区的卫生健康基础管理工作;开展卫生健康技术服务。

8、做好民兵预备役工作;负责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同司法部门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开展法律服务,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网络。

9、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长沙县㮾梨街道办事处内设机构11个包括:党政综合办公室、基层党建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共同富裕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网格化管理办公室)、财政所、便民服务中心、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卫生健康服务中心,文旅服各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城市管理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纪检监察,人大、人民武装等机构和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或章程设置。各办公室设一岗多责的干事和助理等职位,在重点从事一两项工作的同时兼任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长沙县㮾梨街道办事处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部门预算仅含本级预算。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支出既包括保障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长沙县㮾梨街道办事处的项目资金

(一)收入预算:2023年本部门收入预算7,392.92万元,其中:本级财政拨款收入7,392.92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580.49万元,增长8.52%,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的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3年本部门支出预算7,392.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66.33万元,公共安全支出764.11万元,教育支出8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9.1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25.7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36.1万元,农林水支出726.8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4.64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5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580.49万元,增长8.52%,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的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3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7,392.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66.33万元,占52.3%;公共安全支出764.11万元,占10.3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9.15万元,占2.29%;卫生健康支出325.72万元,占4.41%;城乡社区支出1,036.1万元,占14.01%;农林水支出726.87万元,占9.83%;住房保障支出174.64万元,占2.3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50万元,占2.03%;教育支出80万元,占1.0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00万元,占1.35%。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3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2,798.9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工资福利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2,383.78万元,公用经费415.14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154.49万元,主要是增加了人员经费支出。

(二)项目支出:2023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4,594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328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党建、意识形态、组织人事及武装民兵等方面;政务公开审批400万元,主要用于便民服务、财政管理、交通物流、生态环境等方面;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100万元,主要用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110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各部门正常运转等方面支出;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64万元,主要用于工会、团委和妇联等方面;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00万元,主要用于各项宣传、文明创建及文化体育等方面;其他公共安全支出750万元,主要用于治安巡防服务外包、道路交通安全及法治建设等方面;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200万元,主要用于就业创业、社会救助、卫生健康及其他社会事务等方面;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90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管理、环境治理及城市建设等方面;其他农林水支出150万元,主要用于防汛抗旱、农业、水利及乡村振兴等方面;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270万元,主要用于村(社区)运转、惠民配套及其他补助等方面;其他教育支出80万元,主要用于辖区内中小学教育投入等方面;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50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安全服务维护、消防安全及食品安全等方面。支出较去年减少574万元,主要是压减了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其他公共安全支出、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其他农林水支出、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其他教育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3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415.1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8.67万元,比上年预算上升2.13%,主要是增加了维修(护)费及泵站电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23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2年持平。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835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99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84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2023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2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2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五)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3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3万元,拟召开5次会议,人数302人,会议内容为主要为党员冬春训、高质量经济发展及招商引资等会议;培训费预算4万元,拟开展5次培训,人数205人,培训内容为主要为安全生产、就业创业及社会事务等方面的培训;未拟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等。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23年长沙县㮾梨街道办事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7,392.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98.92万元,项目支出4,594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392.92万元。

2023年长沙县㮾梨街道办事处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4,594万元,其中:安全应急项目150万元,城市管理建设项目900万元,村(社区)运转、惠民项目270万元,工青妇经费64万元,公共安全项目750万元,机关其他项目328万元,机关运转1,102万元,教育投入80万元,经济发展项目100万元,农林水项目150万元,社会事务项目200万元,宣传文化项目100万元,政务服务项目400万元,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594万元。

七、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长沙县㮾梨街道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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