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强过渡期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关于转发〈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湘财农〔2022〕6号)、《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农〔2021〕10号)和《关于印发〈长沙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长农财〔2021〕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拟定《长沙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23年6月8日至2023年7月9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现相关意见收集工作已结束,均无意见。
特此公告。
长沙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