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县公布实施了《长沙县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进一步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规范基本养老服务管理,提升养老服务质量。自该《实施办法》公布以来,引起了广大市民广泛关注,现就有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出台《实施办法》?
答:根据中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口数量为4250万人,占比为17.0%。摸底数据显示,目前长沙县全县低保老人中共有60岁及以上失能、半失能对象共196人。为进一步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规范基本养老服务管理,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制定此办法。
二、《实施办法》的补贴对象是哪些?
答:根据《实施办法》,补贴对象为长沙县户籍人口60岁及以上低保老人中失能、半失能对象。
三、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的申请程序?
答:首先个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社会事务办提出申请,经镇(街道)社会事务办进行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张榜公示等程序后,由县民政局养老服务科进行审批,并组织开展生活自理能力评估,通过后次月即可开始提供服务。
四、《实施办法》规定的补贴实施方式是?
答:基本养老服务补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入住养老机构抵扣相应入住费用的方式实施。
五、《实施办法》规定的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按失能、半失能每月分别给予500元、400元的补贴。补贴标准500元,每月服务不得少于8次,补贴标准400元,每月服务不得少于7次。
六、《实施办法》规定的服务流程是什么?
答:各镇(街道)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选定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养老机构或养老服务企业,明确购买服务内容并签订《长沙县基本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后,开始提供服务。镇(街)、村(社区)至少每季度回访服务对象,听取服务对象对工作人员的反馈意见并妥善处理,县民政局对服务对象定期进行满意度调查。
七、怎样监管补贴资金?
答:服务单位凭原始服务登记表、当月结算汇总表按季度向镇街申请,县民政局根据镇街申请下拨资金;县民政局定期公示政府购买服务经费使用情况(每季度一次),接受群众的监督;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每月核定一次;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县民政局每年对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进行不定期检查。
八、《实施办法》的实施时间?
答:本实施办法自公布起实行。
目前,《实施办法》已经开始实施,若有疑问,可登录长沙县政府网站或拨打长沙县民政局养老科电话(0731- 84011361)咨询了解。
长沙县民政局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