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构名称: | 长沙县金井镇人民政府 | 负 责 人: | 邹子龙 |
| 联系电话: | 0731-86202158 | 机构地址: | 长沙县金井镇金井社区金福路68号 |
| 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 (7月1日-9月30日): 上午 9:00-12:00,下午13:30-17:30;(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 ||
第一条 根据《中共长沙县委办公室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长沙县金井镇委员会、长沙县金井镇人民政府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长县办〔2024〕1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长沙县金井镇委员会领导本地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项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长沙县金井镇人民政府依法行使政府管理和服务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严格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制度,统筹抓好基层党建工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两个责任”,全面落实农村基层党支部“五化”建设,全面加强农村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强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进一步增强党在基层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
(二)加强公共管理。推进区域发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落实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建设规划。实施综合管理,落实辖区内集镇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经济发展、综合执法、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承担组织领导、推进实施、综合协调等职责。领导基层自治工作,健全完善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的基层治理体系。
(三)加强公共安全。负责辖区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管,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立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做好安全生产、防汛、防火、防疫、气象灾害防御、食品药品安全等应急管理工作。承担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及时化解辖区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四)加强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等方面相关政策。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建立健全群众办事一次办结机制。推进镇村两级便民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落实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改革,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
(五)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金井镇设下列党政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镇机关党务和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宣传思想、意识形态、国防教育、网络各安全和信息化、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新时代文明实践等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安全、信息 会务、档案、督办、政务公开、数据资源服务、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政协联络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综合协调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组织实施,负责便民服务工作。
(二)党建办公室。负责基层党的建设、统一战线工作;负责“两企三新”党建工作;负责民族宗教事务工作;负责组织、绩效评价、机构编制、人事、人才、老干、关心下一代、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群团组织开展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经济发展规划的执行和落实;负责牵头共同富裕相关工作;负责发展和改革、粮食安全、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统计、科技、市场监管、金融等相关领域工作;负责优化区域发展环境,统筹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
(四)民生事务办公室。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残疾人事务、医疗保障、教育、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卫生健康等相关领域工作。
(五)平安法治办公室。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道路交通安全、司法行政、信访、人民建议征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志愿服务、网格化综合管理等工作,维护辖区社会稳定;统筹协调综合执法工作。
第四条 金井镇纪检监察、人大、人民武装等机构和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或章程设置。
财政办公室。负责编制镇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非税收入、国有资产和债权债务管理;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镇和村(社区)级财务核算、管理;财政票据、涉农补贴资金的发放管理和监督;镇和村(社区)级财政资金的内部监管和审计以及村(社区)级、组级财务的业务指导;收入征收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第五条 金井镇设下列公益类事业单位:
(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水利、供销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预防控制、农田水利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等服务性、技术性工作;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
(二)生态事务中心。负责辖区内水、大气、土壤、噪声、固体废物等环境污染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等事务性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生态环境普法等相关工作;协助辖区内生态环境信访、举报、纠纷调处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协助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环境执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处理等工作。
(三)自然资源和村镇建设事务中心。负责自然资源、规划、林业、交通运输、村镇建设、农村建房、项目建设、拆迁安置、集镇改造、拆违控违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城镇管理、物业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四)应急事务中心。负责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救灾、消防安全等事务性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普及和应急演练,做好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落实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各项优待措施;负责各类服务管理对象的统计更新、走访慰问、帮扶援助、政策咨询、志愿服务、就业创业指导及双拥等工作;负责做好服务管理对象权益维护、来信来访等工作;指导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的工作。
第六条 金井镇机关行政编制55名。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人员只出不进。
金井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9名、生态事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自然资源和村镇建设事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8名、应急事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退役军人服务站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
第七条 金井镇领导职数11名,其中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2名(1名兼任镇长、1名兼任政协联络工作负责人)、党委委员6名(人大主席1名、纪委书记1名、组织委员1名、政法委员1名、副镇长2名)、副镇长1名、镇人大副主席1名。
第八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5年9月18日起施行。
长沙县金井镇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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