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构名称: | 长沙县江背镇人民政府 | 负 责 人: | 张 荣 |
| 联系电话: | 0731-86264256 | 机构地址: | 长沙县江背镇白石中路116号 |
| 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 (7月1日-9月30日): 上午 9:00-12:00,下午13:30-17:30;(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 ||
中共长沙县江背镇委员会领导本地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项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长沙县江背镇人民政府依法行使政府管理和服务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安全、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三、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四、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六、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七、承办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背镇设下列党政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主要负责镇机关党务和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宣传思想、意识形态、文明创建、网络安全工作;负责 机关文电、机要、保密、信息、会务、档案、督办、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综合协调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
(二)基层党建办公室。主要负责基层党的建设、统一战线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群团组织开展工作;负责组织、绩效考核、机构编制、人事、人才、老干、关协、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共同富裕办公室)。主要负责经济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落实;负责牵头共同富裕相关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业和信息化、电力、商务、统计等工作;负责优化区域发展环境,统筹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
(四)农业农村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主要负责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水利等工作;负责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农作物 病虫害监测与防治、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农田水利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等工作;负责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监督等工作。
(五)生态环境办公室。主要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环境整治等工作。
(六)应急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汛抗旱、市场监管等工作。
财政所设置维持不变。纪检监察、人大、人民武装等机构和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或章程设置。
设置下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集中受理和办理涉及经济发展、公共管理以及与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审批)、公共服务、便民服务事项,提供相关帮(代)办服务;加强镇便民服务大厅建设,充分发挥综合便民服务作用;负责政务公开的事务性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组织实施。
(二)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卫生健康服务中心、文旅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主要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残疾人事务、医疗保障、教育、科技、文化、旅游、广播影视、体育、卫生健康等事务性工作。
(三)自然资源和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主要负责自然资源、 林业、规划、村镇建设、农村建房、项目建设、拆迁安置、集镇改造、拆违控违等事务性工作。
(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网格化事务中心)。主要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道路交通安全、信访、网格化等工作,维护辖区社会稳定;统筹协调综合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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