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构名称: | 长沙县黄兴镇人民政府 | 负 责 人: | 张韧 |
| 联系电话: | 0731-86880028 | 机构地址: | 长沙县黄兴镇接驾岭路2号 |
| 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 (7月1日-9月30日): 上午 9:00-12:00,下午13:30-17:30;(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 ||
中共长沙县黄兴镇委员会领导本辖区党的建设、经济发展、民生服务、平安法治等各项工作;长沙县黄兴镇人民政府依法行使政府管理和服务职能。
镇党委、镇人民政府负责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质量,打造坚强战斗堡垒,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统筹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统筹经济发展。统筹落实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参与辖区内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规划,促进地区有机更新;整合区域资源,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引导和扶持各类经济组织发展;服务保障重点产业、重大项目等,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
(三)保障民生服务。强化为民服务能力,组织实施辖区内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落实卫生健康、养老助残、社会救助、医疗保障、住房保障、就业创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和法律服务等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构建高效便民审批服务体系;优化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推动民生实事落地落实,持续增进民生福祉。
(四)推进平安法治。组织实施辖区内平安建设工作,完善基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信访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动员辖区内人民群众和社会力量参与群防群治工作,有效维护治安稳定和社会和谐;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预案,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
(五)加强公共管理。实施综合管理,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辖区内地区性、综合性社会管理工作;落实辖区内城镇管理、物业管理、交通管理、能源管理、资源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六)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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