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构名称: | 长沙县机关事务中心 | 负 责 人: | 李壮宇 |
| 联系电话: | 0731-84011030 | 机构地址: | 长沙市长沙县板仓路178号四楼401室 |
| 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 (7月1日-9月30日): 上午 9:00-12:00,下午13:30-17:30;(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 ||
第一条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长沙县机构改革涉改科级事业单位调整的批复》(长编委发〔2019〕9号)及《关于调整长沙县机关事务中心内设机构设置的通知》(长县编委〔2022〕1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长沙县机关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县机关事务中心)是县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机关事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党政机关事务保障、服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级机关的机关事务保障和服务工作,制定本级机关后勤保障服务制度,确定机关后勤服务项目和标准,维护机关工作正常秩序。
(二)负责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使用指导,负责县直机关院落办公用房、附属用房、相关土地资产权属的调配、处置,以及办公用房和附属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与改造工作。负责全县机关单位的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机关资产的管理和处置。
(三)负责由本单位管辖的县直办公院落安保等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相关部门维护县委、县政府大院的环境稳定。
(四)负责由本单位管辖的县直办公院落的物业管理,指导考核物业服务单位的工作,负责县直机关单位的卫生健康服务工作。
(五)负责全县公务用车平台的车辆及驾驶员日常管理;负责指导全县公务租赁用车的使用、报备。
(六)负责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交办的会议服务保障工作,负责由本单位管辖的机关干部职工食堂的运营指导和协调。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县机关事务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办文办会、接待、机要保密、文秘、宣传、信息化建设、政工人事、档案管理、卫生健康、办公用品采管及机关内务管理、机关文明创建、全县党政机关垃圾分类指导。负责机关党建及党支部相关工作,协助中心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责纪检监察、组织建设、中心组学习、普法等工作,负责工青妇、老干、关工委工作。负责政务公开等其他工作。
(二)财务部。负责部门综合预算的编制;负责财政性资金使用计划的核实和资金的调配、管理和拨付;负责机关财务核算和对中心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的指导;负责职工社保等相关工作。负责保障机关单位的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办理所管辖县直机关办公用房及配套用房的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负责对本单位管理的资产实施划拨、出售、置换、报废、变更和核销。
(三)工程部。负责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套用房扩建、改造工作的指导;负责所管辖县直机关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的改造、大(中) 型维修和日常维护计划的汇总和报批,对办公用房修缮类工程进行指导规范。
(四)安全保卫部。负责联系、监督、指导保安人员搞好机关大院、政务中心等管辖院落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保安人员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群众上访疏导工作,负责处理和上报机关院内各种突发事故,维护正常办公秩序;负责机关大院交通秩序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大院、潘家坪原县政府机关大院安全防范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安全生产等工作。
(五)物业部。督促物业服务单位做好所辖办公区域保洁、保畅和园林绿化维护工作;负责所辖院落文明创建、卫生城市建设、垃圾分类(含中心机关)、节能等工作;负责所辖院落办公区域各类零星配件的修理和更换、空调设备维护和水、电、气维护及其费用收缴工作。负责县直机关办公用房(住房)的统筹调配;建立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台账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统计报告。
(六)公务用车服务中心。负责全县公务用车平台车辆日常调配、管理;负责办理平台车辆年检、维修、保险工作;负责平台司勤人员管理考核工作;落实公务用车改革有关工作任务。
(七)机关后勤保障中心。负责由长沙县机关事务中心管理的干部职工食堂的运营指导和协调;负责市民会议中心和连廊会议室的日常使用和维护工作;负责各管辖食堂和会议室的设备、设施的运行、保养和维修工作。
第五条 县机关事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参公编)14名。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3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人员只出不进。
第六条 县机关事务中心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22年1月26日施行。
关于明确长沙县机关事务中心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
长沙县机关事务中心:
经研究,现将长沙县机关事务中心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明确如下:
1.长沙县公务用车服务管理中心更名为长沙县公务用车服务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2名。主要职责:负责全县公务用车平台车辆日常调配、管理;负责办理平台车辆年检、维修、保险工作;负责平台司勤人员管理考核工作;落实公务用车改革有关工作任务。
2.长沙县机关后勤保障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0名。主要职责:负责由县长沙县机关事务中心管理的干部职工食堂的运营指导和协调;负责市民会议中心和连廊会议室的日常使用和维护工作;负责各管辖食堂和会议室的设备、设施的运行、保养和维修工作。
中共长沙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9年4月11日
网站首页
县政府
星沙要闻
政务公开
解读回应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走进星沙



.png)
.png)
关闭
打印


湘公网安备4301210200021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