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教育局

日期:2026-04-30   来源:  长沙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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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长沙县教育局 负 责 人: 肖红波
联系电话:  0731-84011125 机构地址:  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东路598号政务中心商务楼5楼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7月1日-9月30日): 上午 9:00-12:00,下午1:30-5:30;(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 1:00-5:00
机构简介、主要职能: 

一、教育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拟订全县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

(二)负责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学前教育及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负责全县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和指导。

(三)指导全县权限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智育、体育、卫生、美育及劳动教育、安全教育、国防教育等工作;负责做好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和关心下一代工作;承担权限范围内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协调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县教师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考察聘用学校干部,负责全县教师职务评审、资格确认、计划生育、评先评优及权限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招聘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五)负责对全县教育系统的财务、基建、校产、教工住宅建设、校办产业、教学仪器、图书设备配备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教育经费的管理、使用和内部审计工作。

(六)负责对全县权限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和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的建立、变更和终止的审核、批准、注册或备案手续。

(七)统筹管理全县中小学校的招生工作。与上级招生部门及院校配合做好大中专院校的招生和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工作。

(八)负责全县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的管理和指导。组织开展教育的合作和交流工作。

(九)负责全县教育督导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党建机构

(一)机关党委

负责教育系统党组织建设;负责教育系统统一战线工 作;负责民办学校党委工作(党建办);统筹全面从严治党 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以及教育系统的纪律检查工作、行政 监察工作、行风建设工作、廉政警示教育;负责监督、检查 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 自律情况;组织对全县学校、幼儿园各类审计;调查和处理 全系统党员、党政领导干部、党组织及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 纪的案件(机关纪委、监审科);统筹局机关日常管理;统 筹指导机关党组织建设、机关工会、团委、妇联等工作;统 筹负责机关及二级机构干部调配、任免、考核、评先评优等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党建办对接市教育局组织处(党建);县直机关工委、县委组织部(党建)、县委统战部(民宗局)。

监审科负责对接市教育局审计处、市教育局机关纪委、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县纪委监委、县审计局工作。

三、 内设机构

1.办公室(秘书科)。主要职责为:负责机关工作的管理、统筹、协调;负责公文处理、综合文秘、会议组织、机要保密、车辆管理、档案管理、提案建议答复、督查督办、两办信息报送、来信来访、阳光服务、教育宣传和“两代表一委员”等工作;负责教育书刊发行通联工作,门户网站及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议定的事项和组长批示的事项;统筹做好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综合调研工作;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全县教育发展策略、发展规划、重大改革、党的建设、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等方面的重大部署、政策文件。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2.基础教育科。主要职责为:负责普及义务教育的分步实施、指导、检查和督促工作;承担全县公、民办基础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特殊教育)的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落实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基本政策及基本教学文件与评估标准,组织指导基础教育的教学管理、教学改革和教学科研;落实基础教育入学、升学、考试有关政策和基础教育办学标准;指导中小学布局调整和中小学图书馆工作;统筹负责公、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负责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中小学教材(含音像教材)及配套用书。统筹推进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改革和管理工作,负责公办普通初中、高中及特色高中的初审有关工作;归口管理中小学学科竞赛活动。牵头负责“双减”工作,具体负责课后服务等校内“双减”相关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3.学生工作科(安保科)。主要职责为: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公、民办学校德育工作,研究拟订德育工作的整体规划;负责“好学生”“好班主任”培养、发掘、宣传、评定及三好学生、优秀班级的推荐、审定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科技教育工作,落实相关政策和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指导相关专业的教学资源建设,负责学生发展评价考核量化和团队等工作;统筹管理校外教育,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开展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家庭、学校、社会“三结合”教育的实施;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县教育系统维护稳定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防范和处理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及反传销活动;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管理及应急处理工作;承担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4.成职民幼科。主要职责为:负责学前教育、民办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学前教育、民办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按有关规定组织对相关学校进行综合性检查评估;负责组织对民办学校财产财务检查和审计;负责民办学校校长及法人代表资格的审查,核准民办学校招生广告(简章);负责协调民办学校机构解散或撤并后的财产清理和善后工作;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职工岗位培训、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农科教结合等工作;统筹幼小衔接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5.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科(行政审批科)。主要职责为:统筹协调全县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落实校外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负责校外教育培训相关标准和制度的落实并监督执行;负责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学校的设立和变更审批、办学过程服务和办学行为监管等工作;负责牵头推进县教育局优化营商环境、政务服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协调和指导全县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县的有关工作;承办县本级教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具体负责校外“双减”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6.政工人事科(教师人才管理中心)。主要职责为:负责教育系统人才管理工作;负责人员编制核定、岗位设置管理及人事调配有关工作;负责干部考察、任免、培训有关工作;负责教师职称评审、考核奖惩、教师资格认证及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师德师风和教师培训工作;负责工资管理、老干部及其他人事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教师人才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好校长”“好老师”培养、发掘、宣传、评定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7.财务科(学生资助中心)。主要职责为:负责教育系统的年初预算和年终决算,下达教育经费年度计划;执行财经制度,审批基层单位用款计划,做好票据审核及机关财务核算工作;负责会计队伍管理、培训和指导;加强财经管理,监督执行会计法和财经法规;牵头做好政府采购管理、招商引资、资产管理、乡村振兴及综合治税工作;负责基础教育事业、教育经费等有关统计信息审核、上报;负责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负责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8.规划建设科。主要职责为:负责县区学校规划布局工作;负责计划编制政府投资项目中学校(幼儿园)建设项目,实施政府投资项目的规划、设计、立项、可研、招(投)标、用地审批及其管理等工作;统筹负责教育专项工程(含标准化学校、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建设、薄改与能力提升项目等)、基建统计等工作;监督检查建设工程实施进展情况;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建设工程现场管理、资金管理、质检验收、工程审计等工作;负责规划建设队伍管理、培训工作;做好项目资料归档工作和民生实事工程项目相关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9.教育督导科(监审科)。主要职责为:负责全县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作风、政风、行风、师德师风建设;参与教育系统内的信访调查和案件办理;负责“好学校”培养、发掘、宣传、评定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二级机构

1.县教育研训中心(县青少年科学创新教育中心)。主要职责为:承担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的研究、培训、督查、指导、服务工作;负责语言文字工作;协助进行名师工作室、骨干教师和卓越教师的管理;组织协调全县青少年科学创新实践活动,开展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研究、搭建拔尖创新人才成果展示平台。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2.县教育安全保卫中心。主要职责为:承担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园)安全保卫协调工作,配合交通、交警、安监等部门,做好全县校车安全服务工作;为全县学校、幼儿园以及在校学生购买保险提供服务,协助做好理赔及上报等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3.县教育后勤服务中心。主要职责为:承担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园)的食品卫生安全教育等工作;协调、服务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园)后勤工作;确保饮用水安全等工作;为全县素质教育基地和学校劳动综合实践场所建设、业务开展、教学教研等提供技术性服务。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4.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主要职责为:负责全县教育信息化及现代教育技术装备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园)实验电教等教育装备的建设、使用、维护工作;负责教育教学软件资源开发、运用与推广;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网络与信息的安全维护;负责全县中小学实验教学及电化教学的应用和教研教改及竞赛培训;负责各类公办学校实验电教费的分配使用。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5.县教育考试中心。主要职责为:负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考试、高级中学学业水平考试、初级中学学业水平考试、全国教师资格证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等国家教育考试相关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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