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长沙县民政局 | 负 责 人: | 罗眺辉 |
联系电话: | 0731-84012392 | 机构地址: | 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东路598号星沙商务写字楼2楼205办公室 |
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 (7月1日-9月30日): 上午 9:00-12:00,下午13:30-17:30;(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
一、民政局主要职责
县民政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民政工作的部署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民政工作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和监管。
(三)贯彻落实上级社会救助政策、标准,拟订县级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居民经济状况核对等工作。
(四)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组织研究提出全县行政区划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五)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六)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指导实施殡葬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七)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依法依规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十三)负责全县养老服务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福利彩票销售站点等民政职能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民政局要推动全县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和统筹协调转变,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能,协调有关部门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推动养老服务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促进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走出一条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中国特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道路。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聚焦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兜牢民生底线。
(十六)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委社会工作部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有关基层治理、基层政权建设等职责划入县委社会工作部后,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县民政局要协助做好工作。县民政局要与县委社会工作部密切配合,形成基层治理合力。
(3)与县行政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民政领域政策制定、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奖励、备案登记及公共服务日常管理等行政管理工作,并负责完成上级涉及相关工作的考核评价事项;管理相对人的信用等级评定;牵头专项整治;牵头突发事件处置;协调上级部门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与县行政执法局协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配合和督促县行政执法局完成上级涉及行政执法方面的考核评价事项。县行政执法局新增行使县民政局的行政处罚权(含相应的行政检查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仅包含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负责完成上级涉及行政执法方面考核评价事项。
二、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党建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安全、档案、机要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党建、纪检、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考核评价、教育培训、机关群团组织等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组织协调全县民政系统政策理论研究,指导监督民政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执行,并配合有关部门对上述工作的指导监督。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民政信息管理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负责全县民政系统事业经费管理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的拟订和监督执行。编制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计划。监督检查全县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使用以及民政物资的落实情况。负责全县民政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民政事业经费的预决算、日常管理和内审工作。负责民政事业发展的项目申报和项目建设监督的管理。贯彻执行上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三)社会事务科(行政审批科)。负责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承担民政职责范围内的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全县民政系统的普法教育、法制宣传等法制建设工作。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负责残疾人“两项补贴” 的发放。贯彻落实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和监管。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贯彻落实婚姻、殡葬、区划地名、社会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政策。
(四)养老服务与老龄工作科(社会福利科)。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协调落实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承担全县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全县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敬老院、民办养老机构、老年福利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站管理工作。牵头统筹民政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兜底供养对象的保障工作,负责县社会福利院管理服务工作。
(五)慈善事业促进科(儿童福利科)。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负责县福利工厂改制后的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
三、二级机构主要职责
1.长沙县民政事务中心。主要职责为:参与研究提出全县行政区划规划思路建议;承担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报批相关的事务性工作;承担行政区域界线勘定、日常管理和边界争议调处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地名命名和更名审批、门牌编制审批等事务性工作;承担执行殡葬政策和推行殡葬改革的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殡葬事务服务和殡仪服务政策咨询及解答工作;指导殡葬设施建设和殡葬服务机构有关工作。
2.长沙县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站,加挂长沙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牌子。主要职责调整为:负责流浪乞讨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等相关服务工作;承担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等相关的事务性工作;依法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实施救助,受委托承担临时监护责任;负责定期分析评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情况;负责组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基本信息摸底排查、登记建档、动态更新;负责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的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负责为流浪儿童、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未成年人依法申请、获得法律援助提供支持;协助司法部门打击拐卖儿童、对儿童实施家暴以及胁迫、诱骗或利用儿童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
3.长沙县社会救助事务中心。主要职责为:参与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精简退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扶持革命老区发展等相关的事务性工作。
4.长沙县婚姻登记服务中心。主要职责为:负责权限范围内与婚姻登记服务相关的事务性工作。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