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构名称: | 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长沙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长沙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 负 责 人: | 石争 |
| 联系电话: | 0731-84011080 | 机构地址: | 长沙县星沙街道天华中路80号 |
| 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 (7月1日-9月30日): 上午 9:00-12:00,下午13:30-17:30;(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 ||
一、主要职责
1.组织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2.深入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组织或参加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提出改革方案意见和建议,协调推进相关专项改革,做好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之间的衔接工作。
3.组织研判一、二、三产业发展趋势,统筹产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组织协调研究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重大政策。
4.贯彻落实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政策,拟订投资及项目建设管理有关政策草案,统筹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和投资项目,编制下达县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指导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的跟踪服务和评价工作;组织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和估算概算评审方面工作;指导、监督县域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组织开展全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融资模式的运行管理工作。
5.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县有关招投标、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审批、核准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负责对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依法实施监督;负责对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6.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价格和收费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和收费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和价格成本审核;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管理。
7.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能源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协调循环经济和清洁能源产业发展;负责节能监管工作,指导和推进全县能源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
8.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粮食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粮食购销的方针、政策;负责对全县粮食市场的调控,保持全县粮食供求总量基本平衡和价格基本稳定;负责粮食、食用油、重要消费品、救灾物资等全县战略物资和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
9.贯彻落实行政审批体制改革方针政策,负责本县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粮食和物资储备、招投标、能源、价格和收费等方面行政职权事项的审批、核准、备案工作。
10.落实县委、县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协调处理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协调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11.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有关工作。
1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全县长输石油天然气管道、电力行业和粮食行业等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有关职责分工。
二、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政令传达、工作督办、文书处理、政务公开、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宣传、信访以及后勤保障和日常运转等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群团事务、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意识形态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建设、教育培训等方面工作;负责全局经费预算申报和使用管理、专项资金拨付、日常费用报销、工资福利发放、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发展战略和规划科(长株潭一体化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推动中央省市县关于区域协作发展的方针政策、方案措施落实落地;负责组织编制长株潭“一体化”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拟订相关政策和措施;统筹推进强省会战略。
(三)经济运行和改革科(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全县经济运行情况分析;组织就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大问题开展深入研究,并提出宏观政策建议;统筹、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统筹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工作。
(四)投资和财政金融科。负责拟订投资及项目建设管理有关政策草案;贯彻落实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政策,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结构调整意见,组织开展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分析工作:统筹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编制下达全县中长期和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申报市重大项目 投资计划并编制下达县重大项目投资计划: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评价及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负责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状况、汇总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参与制定财政、金融政策并综合分析执行效果;提出全县直接融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牵头推进产业、创业和私募股权等投资基金的发展及制度建设,指导和支持企业融资等方面工作;负责向上级发改部门申报国家和省、市预算内项目资金并组织下达;统筹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规范;负责全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策划、储备,组织相关单位对PP项目的实施方案进行联审,负责引导社会投资等方面工作。
(五)粮食和能源监管科。负责法治建设,负责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流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负责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对县内粮食收储和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查处县内粮食经营者的违法行为,维护粮食市场的正常秩序;负责全县粮食、食用油、重要消费品、重要生活必需品、救灾物资等战略物资和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负责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参与协调能源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公共机构和社会生产生活等方面节能监督管理;牵头负责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相关工作,研究拟订相关政策;负责油气长输管道保护方面的工作;负责统筹粮食和能源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六)产业和社会事业科(低空经济科)。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及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开发区发展战略、规划、布局及政策措施,负责开发区设立、调区、扩区的审核、申报工作;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和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拟订,组织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和重大政策;负责组织开展循环经济和低碳发展工作;负责对接落实教育、卫生、文体、民政等方面的社会民生事业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订并实施全县现代服务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配套政策和措施;负责培育和壮大现代服务业企业,拟订全县产业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推进楼宇经济发展,以及楼宇认定办法和楼宇扶持政策;协助服务业重点产业牵头部门制定产业发展政策。
(七)价格收费管理科。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和收费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负责拟订权限范围内的价费政策,核定相关价费标准和收费方式;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负责价格和收费政策解答工作;负责涉纪检监察、涉案、涉税财物等价格认定工作;负责价格监测工作。
(八)行政审批科(招标监管科)。负责粮食、能源、物价等方面行政职权事项的审批工作;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投资估算和投资概算审批;负责权限内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项目和技改项目及创业投资企业备案;负责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核准;负责明确政府投资项目代建方式;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受理转报长株潭城市群区域性重大影响建设项目选址方案;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对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和监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九)国防动员工作科(人民防空工作科)。编制全县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建设、验收、维护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拟订防空袭方案并组织演习演练;组织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和信息化建设;组织指导疏散体系建设,对重要经济目标进行防护指导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相关知识和技能;负责县委、县政府人民防空指挥所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人民防空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组织协调军地有关部门承担国民经济动员潜力调查、专业力量建设、战略物资储备、战时转(扩)产、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贯彻国防要求等工作。
三、二级机构主要职责
(一)招标采购事务中心。组织开展权限内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按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采购方式组织具体采购活动,协助处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质疑、投诉事项;为全县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其他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提供服务。
(二)粮食与物资储备事务中心。按照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要求,负责对粮食流通环节和经营企业在质量、安全和卫生等方面的行业指导服务工作;负责粮食流通市场信息采集和统计;负责指导粮食、食用油、重要消费品、救灾物资等全县战略物资和应急物资的收储、轮换日常工作。
(三)能源事务中心。负责指导和培育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的开发利用和示范推广工作;负责指导和培育节能产业发展,开展节能宣传,推动公共机构和社会生产生活节能工作;组织开展长输油气管道保护和安全宣传工作;负责按照全县两型社会建设的相关规划总体方案、行动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推进落实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县清洁低碳技术推广、两型示范单位创建和两型社会宣传工作;负责统筹推进“碳中和、碳达峰”相关事务性工作。
(四)投资项目事务中心。负责重大建设项目的跟踪服务和评价工作;负责申报市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编制下达县重大项目投资计划;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社会投资核准项目申请书评估工作;负责投资估算和概算评审工作;负责概算审批后的调整、事中事后监管等相关工作。
(五)优化营商环境协调事务中心(县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落实县委、县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围绕智慧政务、审批提速、服务提质、减负惠企、环境整治、风险化解等方面,组织和协调开展全县优化办事企业和营商环境工作;组织协调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六)价格事务中心。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仲裁机构委托,对纪检、刑事、民事、行政、经济、仲裁等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标的进行价格认定;负责解答有关价格政策法规、市场行情、价格预测咨询,积极介入有关价格争议调解方面工作,妥善处理价格矛盾纠纷;负责行政征收、征用、国家赔偿、拆迁补偿等的价格认定;负责全县商品及服务价格的监测工作;负责对接长沙市价格认证中心、长沙市价格检测中心的各项工作;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县发展和改革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现代服务业事务中心。负责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服务业发展相关资金的申请与下达工作;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参与各级政府举办的现代服务业交流和合作活动;参与配合全县服务业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建立服务业重大项目库,协调推进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负责推进服务业示范集聚区和楼宇经济发展,提升服务业承接载体的规模和质量;负责协调解决全县现代服务业企业在生产、经营等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现代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负责楼宇信息平台管理,指导楼宇建设企业服务站和有效运营;负责指导全县服务业行业协会、商会组织规范发展;负责汇总研究全县服务业总体运行情况,分析全县服务业发展动态和运行趋势;负责研究拟订服务业发展考核办法,承担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具体事务性工作。
(八)长沙县人防工程服务中心(长沙县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承担全县人民防空工程调查和相关政策研究工作;组织开展政策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承担人民防空技术服务和业务指导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程、通信、防化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推广应用工作;承担全县人防工程的维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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