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司法局

日期:2021-12-24   来源:  长沙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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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长沙县司法局 负 责 人: 徐杨
联系电话:  0731-84012299 机构地址:  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路598号商务写字楼16楼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7月1日-9月30日): 上午 9:00-12:00,下午13:30-17:30;(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机构简介、主要职能: 

县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县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县的部署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县政府及其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负责镇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的登记、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配合上级立法相关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县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事项。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导司法所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负责县政府合同管理工作,负责县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指导和参与县政府重大合同履约问题的处理。

(六)负责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刑满释放人员开展安置帮教工作。

(七)负责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管理和指导县域内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工作;加强法律顾问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导本县法律援助工作。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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