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日期:2025-08-18   来源:  长沙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字体大小:
机构名称:  长沙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负 责 人: 高洁
联系电话:  0731-84013472 机构地址:  长沙县望仙东路598号长沙县图书馆7楼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7月1日-9月30日): 上午 9:00-12:00,下午13:30-17:30;(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机构简介、主要职能: 

第一条 长沙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以下简称县文旅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对外使用县文物局名称。

第二条 县文旅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旅游、广电和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和体育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的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广播电视业和体育事业、体育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旅游和体育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旅游、广电和体育设施建设,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广电和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深入实施文化、旅游、广电和体育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广电和体育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和广电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贯彻实施行业标准和监督检查;负责文化市场、旅游行业、有关文化娱乐场所和文博、艺术等公众聚集场所、文化艺术经营活动、全县公共体育设施、体育活动、体育行业及相关机构等职责范围内安全监督管理。

(七)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和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弘扬和振兴。

(八)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旅游和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县域特色文化走出去。

(九)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全县群众性体育活动,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竞赛,负责全县举办的国际国内重大比赛的组织、指导与协调,组织开展体育科研活动的成果推广,协调组织和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贯彻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指导体育宣传和教育,推动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开展国民体质监测,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推动学校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负责全县体育彩票的销售管理。负责全县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核。

(十一)指导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和广电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管理全县文物事业,指导开展文物的保护、管理、利用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行政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文旅局负责政策拟订、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奖励、行政征收、备案登记及公共服务日常管理等行政管理工作,并将其纳入绩效考核事项;管理相对人的信用等级评定;牵头专项整治;牵头突发事件处置;协调上级部门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与县行政执法局协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配合和督促县行政执法局完成涉及行政执法方面的绩效考核事项。县行政执法局负责行使行政处罚权(含相应的行政监督检查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仅包含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负责完成涉及行政执法方面绩效考核事项。

第三条 县文旅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局办文、办会、信访、综合调研、决策参考、机要保密、督查督办、文书档案、印章管理、车辆调配、安全文件传输系统、公文登记管理系统、“数字化城管”平台管理、公共能耗统计、物业管理衔接、值班安排、后勤等机关日常事务管理。

2.负责协调联络工作;起草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审核以本局名义下发和代县政府起草的规范性文件。

3.牵头组织绩效考核、真抓实干、法治建设等工作。

4.负责对外宣传工作,指导和管理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

5.负责政务公开、网络信访(含书记县长信箱答复)、“12345”市民热线等工作。

6.负责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和党代表提案办理工作。

7.完成上级部门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文化科

1.拟订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和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

2.负责文化统计、年报等相关工作;指导文化馆、图书馆事业和基层文化综合服务站建设;指导和开展全县性重大群众文化活动,大力培养文化艺术人才、扩大业余创作队伍,繁荣业余文艺创作。

3.组织全县文化专业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4.负责全县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

5.指导、协调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6.负责镇(街)文化站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7.拟订全县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产业发展,推进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文化产业园区等建设。

8.完成上级部门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旅游发展科职能职责

1.拟订全县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进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文创商品。

3.负责招商引资及投融资体系建设;指导特色文旅小镇等建设。

4.负责全县文化旅游重点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指导推进乡村旅游、红色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推进红色乡村振兴。

5.负责全县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和保护;对景区和旅游点进行监督管理、评定及复核。

6.承担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国内外宣传推广、活动组织和交流合作工作;推进旅游民宿发展。

7.完成上级部门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文物科职能职责

1.指导全县文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指导、协调全县文物保护和传承工作。

2.负责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控地带。

3.负责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相关工程方案的审核、申报工作。

4.负责考古调查勘探工程管理。

5.负责文物保护工程项目施工、监督检查和验收等工作。

6.负责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及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对不可移动文物安全巡查及文物保护情况进行督查。

7.负责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和相关管理工作。

8.指导监督镇(街道)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协同公安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

9.完成上级部门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体育科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体育产业发展,推进体育基础设施建设。

2.负责县内举办的国际国内重大比赛的组织、指导与协调,组织开展体育科研活动的成果推广,协调组织和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3.指导和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组织、指导体育宣传和教育,推动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指导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和基层体育器材配置工作。

4.负责竞技体育项目的组织、选拔、培养、输送体育人才,组织参加上级举办的体育赛事。

5.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推动学校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

6.协助管理体育彩票工作。

7.负责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场所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8.负责全县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核。

9.完成上级部门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行政审批科(市场管理科)

1.集中承担全县文化(含文物)旅游、广电和体育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政务工作。

2.负责“12301”旅游公益服务热线工作。

3.牵头全县文旅系统安全生产、文明城市创建、综治工作,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4.负责对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旅行社、星级饭店、星级餐馆等进行监督管理。

5.负责长沙县“村村响”应急广播系统的建设、管理及维护。

6.完成上级部门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党建人事科

1.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纪检监察工作,指导行业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拟订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和广电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局党组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的落实,抓好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定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关计划。

3.负责联络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组,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对全局的纪检监察工作。

4.负责牵头意识形态工作。

5.负责机关、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及队伍建设等工作。

6.负责局系统干部职工的人事考核、人员招聘、人员调动、评比申报、人事统计等工作。

7.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局系统各类技术职称的申报工作。

8.负责工会、青年、妇女、老干、关工委、统战等工作。

9.完成上级部门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计财科

1.负责财政资金管理(部门预算及决算)和机关资产管理工作。

2.负责机关财务工作(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机关及联合工会会计核算、会计档案保管、五险一金缴纳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3.负责牵头文旅系统统计工作(不含旅游统计工作)。

4.负责所属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审批工作。

5.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

6.指导全县重点文化、旅游、体育和广电设施固定资产投资工作。

7.负责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

8、完成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政府查号台 政府查号台
站点地图 站点地图
主办: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长沙县大数据中心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731-84075602
网站标识码:4301210002
备案号:湘ICP备11013490号
湘公网安备43012102000217号
red.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