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商务局

日期:2024-08-20   来源:  长沙县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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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长沙县商务局 负 责 人: 罗欢玲
联系电话:  0731-84011083 机构地址:  长沙市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东路598号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写字楼A栋11楼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7月1日-9月30日): 上午 9:00-12:00,下午13:30-17:30;(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机构简介、主要职能: 

第一条  长沙县商务局(以下简称县商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二条 县商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商贸服务业、境内外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口岸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相应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规定、办法和措施。

(二)拟订全县横向经济联合和经济协作的政策、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区域经济合作及资金、技术、信息交流工作;负责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的统筹、协调、考核和统计工作;负责招商引资政策的拟订和落实兑现工作;负责第三产业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

(三)指导全县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工作;负责全县外商及其投资企业投诉及有关经营、发展环境问题的协调处理工作;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履行合同章程的情况;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工作。

(四)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建议,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五)负责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负责统筹全县消费促进工作,拟订商务领域促进消费的工作措施和政策;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及零售商、供应商建立公平的交易关系。

(六)拟订全县商贸流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实施细则和市场准则;按有关规定负责拍卖、旧货流通、成品油流通、汽车报废、二手车评估机构、直销企业网点和再生资源回收的指导管理工作;负责研究拟订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标准和有关政策;负责全县拍卖、汽车报废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全县成品油流通、旧货流通、二手车评估机构、再生资源回收等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七)拟订全县对外经济贸易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促进全县对外劳务合作规范发展;负责协调全县货物进出口通关工作;协调配合上级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做好对外贸易的双边或多边磋商、谈判和争端的解决等相关工作;负责企业对外经济合作管理工作;指导县内企业获得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和开展对外经济合作业务。

(八)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等政策;负责国家、省市下达的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及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实施;负责机电、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相关工作;指导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工作。

(九)负责全县服务外包、现代物流、电子商务三大产业的发展工作,拟订促进全县服务外包、现代物流、电子商务三大产业的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按国家关于口岸开放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负责管理和协调处理全县的陆、空口岸,推动“大通关”建设,保证口岸畅通。

(十一)负责组织参与上级举办的内外贸易促销、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活动;承担全县会展业促进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协调以县政府名义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种内外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商务活动。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商务局负责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的统筹、协调、考核和统计工作;负责招商引资政策的拟订和落实兑现工作;做好第三产业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县工业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

2.与县行政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商务局负责政策拟订、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奖励、行政征收、备案登记及公共服务日常管理等行政管理工作,并将其纳入绩效考核事项;管理相对人的信用等级评定;牵头专项整治;牵头突发事件处置;协调上级部门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与县行政执法局协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配合和督促县行政执法局完成涉及行政执法方面的绩效考核事项。县行政执法局负责行使行政处罚权(含相应的行政监督检查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仅包含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负责完成涉及行政执法方面绩效考核事项。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第三条 县商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工人事、团委、妇联、工会、老干、关协、党建、行政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治维稳、局机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信访、保密、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局商务网站及办公系统的维护和管理,政务公开工作;负责起草重要综合性文稿;负责全县商务工作新闻发布和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会计工作;承担与商务工作相关的各项业务资金、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工作,编报预决算下达预算;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审计和局属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

(二)商贸流通发展科。拟订全县商贸流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实施细则和市场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引导全县商品流通市场的转型升级、标准化建设和科技进步的相关工作,推动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全县流通业主体的培育;负责成品油流通、汽车流通(含报废汽车和二手车)、再生资源回收、拍卖、旧货流通的指导管理工作;负责研究拟订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标准和有关政策;负责内资直销企业网点设立的审查确认;负责全县拍卖、汽车报废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全县成品油流通、旧货流通、二手车评估机构、再生资源回收等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县现代物流、电子商务二大产业的发展工作,拟订促进全县现代物流、电子商务二大产业的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参与上级举办的国内贸易等经济活动,承担全县会展业中关于国内贸易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商务活动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

(三)外经外贸科(口岸管理科)。拟订全县对外经济贸易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负责全县一般贸易、加工贸易、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外经合作等工作;负责全县外经贸统计数据的审核、分析和发布工作;指导和协调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开展进出口业务;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及变更的审核工作,指导县内企业获得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研究和推广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交易等各种外贸新模式、新业态;协调配合上级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做好对外贸易的双边或多边磋商、谈判和争端的解决等相关工作;指导县内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设计咨询、境外投资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负责对外劳务合作服务中心的管理指导协调工作;负责组织或举办各类外经贸交流对接推介活动;负责各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审核、使用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等政策;负责国家、省市下达的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及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实施;负责机电、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相关工作;按照国家关于口岸开放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协助做好口岸开放或关闭的审查、报批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推动陆、空口岸“大通关”建设,负责承担口岸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工作,拟订促进全县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参与上级举办的对外贸易等经济活动,承担全县会展业中关于对外贸易的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商务活动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促进全县对外劳务合作规范发展,为劳务人员和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免费提供对接服务,核实对外企业和经营资格及各类信息,负责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

(四)投资管理科(合约监管科)。拟订全县横向经济联合和经济协作的政策、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区域经济合作及资金、技术、信息交流工作;负责全县招商引资统筹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招商引资规划和政策,拟订并落实县招商引资规划、政策和计划;负责做好招商引资项目准入、协议监管工作;负责已落地项目的跟踪服务和协调调度;负责对省市县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签约项目调度和履约考核的统筹;指导全县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工作;负责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牵头组织全县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工作;负责受理、协调外资企业及其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协调和跟踪服务;负责全县境内外招商引资的统计分析及考核工作。

(五)会议会展办公室。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会议会展政策;负责会议会展产业分析;负责展会公共服务保障工作。

第四条 县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

(一)长沙县招商引资服务中心,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拟订招商政策及规划,开展产业分析,宣传推介招商环境,客商接待,项目洽谈、考察、准入、统计、调度、合同签订,负责楼宇二次招商及承接产业转移等。

(二)长沙县商贸综合协调事务中心,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负责中小微商贸流通企业服务工作;负责监测分析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状况,负责统筹全县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推动商务领域诚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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