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构名称: | 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负 责 人: | 商瑜 |
| 联系电话: | 0731-84011513 | 机构地址: | 长沙县望仙路598号商务写字楼7楼 |
| 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 (7月1日-9月30日): 上午 9:00-12:00,下午13:30-17:30;(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 ||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拟订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研究制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相关科学技术研究,加速相关科技成果推广应用。
承担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全县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企业、物业管理行业、房地产评估等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负责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负责住房保障对象的审定和动态管理,实施保障性住房的配租与配购以及租金补贴的核定与发放;负责棚户区改造工作;调解涉房矛盾纠纷。
负责住房制度改革及实施住房货币化补贴工作;负责处理全县房改、私房改造遗留问题;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和行业的管理监督;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分析和预报预警工作。
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负责专项资金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检查、监督各项建设资金使用情况。
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现场管理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审查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县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和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
承担村镇建设管理和指导责任;负责全县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日常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负责牵头组织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统筹建设工作。
负责建筑市场管理;负责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造价定额、合同管理和城建档案工作;负责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
承担城区供(节)水、城镇排水、城乡污水处理主管工作;核发排水许可证。
负责全县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负责全县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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