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长沙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日期:2024-04-29   来源:  长沙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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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答:近年来,新冠、猴痘、登革热、流感等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频发,为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意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准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及时进行监测、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不断压实“四方责任”,将新冠疫情防控中的好机制和好做法常态化、制度化,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23〕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局起草了《长沙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二、政策依据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总体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审批,以国务院名义印发;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审批,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部门应急预案由部门有关会议审议决定,以部门名义印发,必要时,可以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印发;专项应急预案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必要时经本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审议,以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印发;部门应急预案应当经部门有关会议审议,以部门名义印发,必要时,可以由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转发。

三、目标和任务

指导和规范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快速反应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四、主要内容

《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一)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级。

(二)明确应急指挥机构和职责

《预案》明确了县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现场应急指挥部及其工作组的工作职责。

(三)监测、预警与报告

《预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和报告作了明确规定,并对责任报告单位、责任报告人、报告时限、程序以及报告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

(四)应急响应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各镇(街道)和有关行政部门要组织力量先期核实和处置,同时报告上级有关行政部门,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五)善后处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取消限制性措施,恢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应急处置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补助。

(六)保障措施

《预案》通过对人员保障、物资保障、经费保障及通信交通保障等多方面的要求,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整体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措施,并对社会公众的卫生应急知识和卫生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做出了规定。

长沙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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