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民生事务办公室、财政办公室: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现下达2024年下半年度敬老院工作经费安排383.32万元,其中工作人员经费304.92万元,运转经费78.4万元(详见附件)。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向县民政局、县财政局提出书面意见。
监督联系方式:财政局监督电话:84011710
民政局监督电话:84012392
长沙县民政局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