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措施】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沙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3-04-28   来源:  长沙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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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人社发〔2023〕19号

湖南湘江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财政金融局,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长沙市社会保险基金举报奖励办法》(长人社发〔2017〕109号)实施以来,对发挥社会监督、规范社会保险基金举报奖励程序、保证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已印发《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根据实施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工作。

一、高度重视奖励工作。实行社会保险基金举报奖励是推进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的重要手段。湖南湘江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把举报奖励工作作为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重要抓手,做好《实施办法》的政策宣传,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积极性。要严格按照《实施办法》确定的奖励范围、条件、标准和程序,健全完善举报奖励工作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兑现奖励资金,充分发挥举报奖励制度作用。

二、做好资金保障工作。湖南湘江新区财政金融局、各区县(市)财政局应按照《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将同级社会保险基金举报奖励资金纳入预算安排,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基金举报奖励资金预算制度,开展举报奖励资金发放管理的监督检查。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沙市财政局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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