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37号提案的答复

日期:2023-07-28   来源:  长沙县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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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县城管复函〔20232号(A类)

主动公开


长沙县城市管理局

关于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37号提案的答复


彭少波、张异舟、周文波、李妙峰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挖掘桥下公共空间打造城市金角银边的提案”收悉。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得到了旭明书记批示,是正球县长领衔督办的重点提案。我局作为该项重点提案的牵头办理单位,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了专题调研会,针对提案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正在有序推进落实。现综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情况

2023328日,针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我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一步明确任务,夯实责任,强化措施,切实保证办理质量,增强办理实效。成立领导挂帅的办理工作专班,由沈建民局长任组长,陈自立、李彦任副组长,明确了建议提案办理方法步骤、工作要求。

2023331日,在我局召开了县政协主席会议成员视察城市桥下空间治理和利用(第一轮)工作会议,国良主席和正球县长做了重要指示,各委员、各单位对城市桥下空间治理和利用提出了宝贵的建议。

202349日,我局就提案的相关内容,对经开区资规建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北山镇等会办单位去函提出了具体任务分解及要求。

2023412日,我局专门印发《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37号提案办理工作方案》,明确办理计划、责任分工及工作要求,并分发给各协办单位。

202355日,我局组织经开区资规建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执法局、星沙街道、泉塘街道、湘龙街道、星城控股集团等会办单位,与张异舟等政协委员进行第一轮见面会商,共同商讨在桥下空间治理相关问题,各单位均表示将积极配合,提出在优先保障环卫、公交等城市公共服务的前提下,做好城市桥下空间治理。

2023519日,我局汇总各会办单位意见,形成初步答复意见,组织经开区资规建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执法局、星沙街道、泉塘街道、湘龙街道、星城控股集团等会办单位,与周文波等政协委员进行第二轮见面会商,完善初步答复意见内容。

2023615日,我局与李妙峰等政协委员进行第三轮见面,就提案相关内容对委员进行答复。

二、答复

为了进一步加强桥下空间管理,在充分保障桥梁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对桥下空间进行多样性打造,扮靓桥下空间,提升城市品位,我局经过调研和分析,进行答复如下:

(一)在使用上,科学合理统筹、严把空间改造关方面

一是打造“桥下停车场”方面。对于暂未利用的桥下空间,我局将进一步摸清底数,微改造,满足周边市民需求。对桥下空间高度够,交通通行无隐患,周边市民有需求的桥梁,与园林部门协商,取消原有绿化带,改造成公共停车场,如星沙联络线跨苑景路桥,周边为碧桂园翘楚棠小区,距离小区门口约50m距离,可改造成公共停车场,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停车需求。对于已经利用的桥下空间,为盘活国有资产,结合行业特点,利用城市管理资源优势,充分挖掘桥下空间的利用价值,以及节约财政资金的目的,根据有关文件要求,我局已将主城区可供利用的桥下空间委托给长沙县星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管理,由其聘请专业评估机构对桥下空间价值进行评估,根据评估价值和市场行情,将桥下空间作为城管局资产对外公开招租运营。

二是打造“群众健身房”方面。由我局牵头,泉塘街道具体实施,拆除星沙大道跨新安路桥下墩柱处的构筑物,消除安全隐患,新建桥梁检修通道,满足日常检测维修要求,并进一步完善该桥下公园功能及品质。由县文旅局等部门配合,结合市民需求及长沙县文化亮点,对星沙城区有条件改造的桥梁,改造成集休闲、运动、公共服务一体的、环境优美、群众赞美的城市“微公园”。由点及面,对于新建桥梁,或根据城市发展需要,以后有条件打造成具有城市亮点的桥下空间,参照该桥治理经验,将更多的桥下空间打造成用地集约、功能复合、趣味宜人、环境优美的城市人气场所,提升城市空间品质,展现城市魅力特色。

三是打造“城市文化道”方面。对于可改造的停车场,由文旅局配合,对桥墩、桥台等进行文化亮点建设。对于不能达到条件改造成停车场,但人流量较大的桥下空间,通过与县文旅局、县城管局园林、亮化部门等部门进行实地踏勘,打造成具有我县特色人文元素的城市微景观。

(二)在管理上,明晰主体,解决“谁来管”的问题,完善规章,解决“怎么管”的问题方面

我局已初步拟定《长沙县城市桥下空间使用管理办法》,待县人民政府审核后正式出台,形成标准化、常态化管理机制,确保桥下空间合理利用,桥梁安全运行。办法明确城市桥梁桥下空间主管部门及各联管联控责任单位的职能职责;明确桥下空间的使用范围、使用方式及备案方式;明确桥下空间建(构)筑物的责任主体及管理方式(含垃圾站、厕所等);明确桥下空间的禁止行为等。下一步根据办法依法逐步收回所有已建桥梁桥下空间,统一管理,有序利用,提高桥下空间利用的科学性;对于新移交桥梁,建立桥下空间联席会议制度,提前规划好城市桥梁桥下空间使用用途;对于各建设单位需要新建的桥梁,我局在参与设计阶段也会明确桥下空间用途,在建设期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移交使用。

感谢你们对长沙县城区市政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特此函复。



长沙县城市管理局

202374























签发人:沈建民

抄 送: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府办公室

经办人:吴佐荣 联系电话:8402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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