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沙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85号提案的答复

日期:2019-06-28   来源:  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小:

  周至仁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所提《关于着力打造道教文化,恢复陶公庙原有规模,启动二期工程建设的提案》收悉。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宗教工作的关心、支持,以及为此作出的积极奉献。对您所提提案,市人民政府给予高度重视,并交由长沙县政府主办。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陶公庙历史悠久,文化底蕴厚重,享有“六朝遗庙、千古名山”的美誉,是长沙地区道教文化传播的重要载体,是长沙作为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文化元素之一,也是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切实保护好陶公庙并促进其科学发展,积极引导其在弘扬传统文化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具有较大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长沙市第二社会福利院(以下简称二福)是隶属于长沙市民政局管理的副县级事业单位,集中供养残障“三无”民政对象,主要承担孤残儿童、失智失能老人和残障人士的收养、安置、医疗、康复等工作。二福的房屋产权属长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用地权属二福。其原址在长沙县?梨镇,2011年底整体搬迁至新址长沙市雨花区东山街道边山社区。

  二福?梨老院始建于20世纪50年代,设施设备陈旧,部分房屋已被鉴定为危房。经长沙市民政局党委研究决定,拟将二福?梨老院房屋全部拆除,在原址上新建二福?梨养老分院,并于2016年6月14日经长沙市发改委批复立项(长发改〔2016〕472号)。因该项目建设地块与陶公庙相邻,位于文物保护建控范围之内,基于保护重点文物和自身规模化发展需要,2018年5月经请示长沙市人民政府批准,已停止在?梨老院原址重建项目,并决定将?梨老院地块与长沙县进行土地置换易地建设。

  2018年7月26日、11月23日,长沙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毛葵两次主持召开二福养老分院选址协调会议。会议一致认为,该项目易地建设有利于陶公庙的保护和?梨水乡古镇的打造,也有利于长沙县第二医院的整体规划建设以及二福养老分院的规模化建设。2018年12月25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戴建文带队在春华镇大鱼塘村和路口镇明月村两地,对二福养老分院项目选址进行现场实地踏勘,并组织召开二福养老分院选址工作座谈会。2019年6月4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蔚就二福养老分院选址进行实地调研,并召开会议研究讨论。截至目前,该项目选址仍未最终确定,市、县相关部门还将进行研究考察。

  陶公庙如需改扩建,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宗教活动场所扩建、异地重建的,应当按照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且前置条件是先规划论证,符合国土、规划等相关要求。待宗教部门逐级上报市、省宗教事务主管部门审批后,才能办理相关规划、用地、建设等手续。并且,陶公庙作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若恢复原有整体规模,需在其保护范围及建控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等相关条款规定,需报湖南省文物局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特此函复。

  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7日

相关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
  • 政府查号台

    政府查号台

  • 站点地图

    站点地图

  • 总访问量

    今日访问量

    今日访客数

  • 长沙县网上群工部
  • 长沙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主办:长沙县人民政府
承办:长沙县大数据中心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731-84075602
网站标识码:430121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