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沙县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方案》的解读

日期:2021-06-24   来源:  长沙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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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五月,《长沙县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方案(试行)》试行已满一年,根据试行期的实施情况对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出台了《长沙县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依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有效解决现有群众的普遍诉求,促进房地产市场交易量平稳增长,增加财政税收,带动县域经济发展。自该《方案》公布以来,引起了广大市民广泛关注,现就该《方案》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出台《方案》?

答:为规范房地产市场,解决现有群众的普遍反映的“办证难、办证时间长”问题,依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交易量平稳增长,增加财政税收,带动县域经济发展。按照《长沙县人民政府县长专题会议纪要》(长县政纪〔2020〕32号)的要求,我县结合实际,出台了《长沙县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方案》。

二、《方案》的实施范围和对象是什么?

答:实施范围是指长沙县辖区内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包括商业、商住、住宅、工业地产项目等),实施对象:

1、2020年5月1日起通过招拍挂等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新建房地产项目;

2、2020年5月1日起,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房地产项目;

3、2020年5月1日以前,已取得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进行销售,但暂未进行商品房交付的房地产项目,如工期进度、验收手续等符合交房即交证工作要求的,开发建设单位可自主向长沙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自愿纳入交房即交证范围。

三、《方案》的工作目标

答:2020年5月1日起,将交房时间作为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的关键时间节点,全面落实“交房即交证”的工作机制。通过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结时限、完善相关审批体系,督促开发建设企业主动作为,全面落实我县商品房项目按时、按约定向购房业主交付商品房,并于交房后三个月内交付不动产权证的目标。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对全县所有房地产项目进行摸底调查,按各项目进度统一登记造册,依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科学、合理、统筹安排,对符合“交房即交证”工作要求的项目,积极引导开发企业纳入交房即交证范围,对不符合“交房即交证”工作要求的项目,登记部门督促开发企业积极履行主体责任,尽快完成不动产登记。

四、《方案》的具体措施

答:利用“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势,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前置测绘流程,推行“多测合一”,实现“一次委托、多次测绘、成果共享”;简化验收备案流程,推行建设工程联合验收制度,通过“一家牵头、多验合一、限时办结”方式,压缩行政部门审批时限,对于符合要求的,规定1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阶段各部门联合验收;通过合同约束,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确具体的交房时间及交证的期限,督促开发企业履行主体责任。

目前,《长沙县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开始实施,若有疑问,可登录长沙县政府网站或拨打长沙县自然资源局电话0731-84080686咨询了解详情。 

长沙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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